1996年8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從1997年起,全國正式舉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建設部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編寫考試大綱、培訓教材和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考前培訓。
(三)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組織實施各項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考試合格標準。
證書樣本:
考試簡介 | 主考單位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考試費用 |
報考條件 | 考試培訓 | 考試資料 | 證書注冊 | 考試大綱 |
考試培訓 | 考試題型 | 考試工具 | 成績管理 | 證書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