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共同起草了《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在意見稿中,考試周期由2年變為4年,考試科目也發生變化。下面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大家可以一起來看一下。
科目類型 | 原考試科目 | 新考試科目 |
基礎科目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
專業科目 |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 |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之前的《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改為《建設工程目標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