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為:《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考試合格后,核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免考基礎科目和增加專業類別的人員,專業科目成績按照2年為一個周期滾動管理。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參加原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在有效期內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管理。《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績分別對應《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