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證通常指的是注冊監理工程師。
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按照《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明文規定: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不得以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
監理工程師證有什么用?能做什么?
1、《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明確了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眾多項目都需要監理工程師。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2、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從事工程監理、工程經濟與技術咨詢、工程招標與采購咨詢、工程項目管理服務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工程監理活動中形成的監理文件由注冊監理工程師按照規定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3、監理工程師是監理單位法人代表在項目監理工作中全權委托的代理人。從監理單位內部看,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全過程所有工作的總負責人;從對外方面看,監理工程師在授權范圍內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
監理工程師是一個很復合型的人才,需要具備監理的專業知識,也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在建筑工程上責任重大,但同時監理工程師的發展前景也不錯。
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
享有的權利 | 履行的義務 |
(一)使用注冊監理工程師稱謂; (二)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三)依據本人能力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五)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六)接受繼續教育; (七)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八)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二)履行管理職責,執行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 (三)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 (四)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五)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工程監理文件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六)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七)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九)在規定的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十)協助注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