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報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時考生可以自主選擇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制是“承諾”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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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諾制內容
承諾內容主要包括:
(一)已知曉告知事項;
(二)已符合報考條件;
(三)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四)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采用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的區別
采用告知承諾制考生,在身份學歷報考信息比對無誤的情況下,可以在考前免去提交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環節,如果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則需按照當地考試中心的要求進行現場或線上資格審核。
實行告知承諾制后,考試組織機構會采取哪些監管措施?
(1)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報考人員填報的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進行核驗。
(2)對于在線無法核驗以及核驗不通過的報考人員,資格審核部門(機構)須進行人工核查,可要求報考人員對其承諾事項作出合規說明。
(3)建立和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全程接受社會監督。對成績合格達到取證條件人員,采取一定方式、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復核,并由考試行業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4)對不實承諾行為,一經發現,及時依規處理,并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被發現不實承諾會受到什么處理?
(1)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核部門(機構)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
(2)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失信應試人員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