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電子合同履行。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
②價格調整。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③債務履行。
A.多項標的的履行。標的有多項而債務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項的,債務人享有選擇權;但法律另有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B.多個債權人情形。按份債權人或者按份債務人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C.連帶債務。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D.連帶債權。連帶債權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④代為履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⑤抗辯權。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A.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C. 喪失商業信譽;
D.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⑥提前履行。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⑦部分履行。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⑧相關事項變更后的處置。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