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①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②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③權利人提起訴訟 或者申請仲裁;
④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 效。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