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專業工程的控制目標要有相應的監理措施以保證控制目標的實現。制定監理工作措施通常有兩種方式。
(1)根據措施實施內容不同,可將監理工作措施分為技術措施、經濟措施、組織措施和合同措施。例如,某建筑工程鉆孔灌注樁分項工程監理工作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如下:
1)組織措施:根據鉆孔樁工藝和施工特點,對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進行合理分工,現場專業監理人員分2班(8:00~20:00和20:00~次日8:00,每班1人),進行全程巡視、旁站、檢查和驗收。
2)技術措施:
①組織所有監理人員全面閱讀圖紙等技術文件,提出書面意見,參加設計交底,制定詳細的監理實施細則。
②詳細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
③ 研究分析鉆孔樁施工質量風險點,合理確定質量控制關鍵點,包括:位控制、樁長控制、樁徑控制、樁身質量控制和樁端施工質量控制。
(2)根據措施實施時間不同,可將監理工作措施分為事前控制措施、事中控制措施及事后控制措施。
事前控制措施是指為預防發生差錯或問題而提前采取的措施;事中控制措施是指監理工作過程中,及時獲取工程實際狀況信息,以供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而采取的措施;事后控制措施是指發現工程相關指標與控制目標或標準之間出現差異后而采取的糾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