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級經濟師考試金融輔導:信用與利息(3)
第三節(jié) 存款利息的計算
一、儲蓄存款利息的計算
(一)基本規(guī)定
1、存期的規(guī)定
2、利隨本清,不計復利:除活期按年結息。
3、計算起點和尾數規(guī)定。
4、利率單位及其換算:
年利率=月利率*12
月利率=日利率*30
年利率=日利率*360
(二)《儲蓄存款條例》對儲蓄存款利息計算的規(guī)定
1、未到期的定期儲蓄存款,全部(部分)提前支取,全部(部分)按支取日掛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2、逾期支取的定期儲蓄存款,超過原定存期部分,除約定自動轉存外,按支取日掛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
3、定期儲蓄存款在存期內遇利率調整,按存單開戶日掛牌公告的相應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不分段計息(不調整利率水平)。
4、活期儲蓄存款在存入期間遇有利率調整,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5、定活兩便儲蓄存款
(1)實存期不到三個月的,按活期利率計息。
(2)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不滿半年的,按定期整存整取三個月利率打六折計息;
(4)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滿一年的,按定期整存整取半年利率打六折計息;
(5)存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無論存期多長,按定期整存整取一年利率打六折計息;
[例]2006單選:根據我國《儲蓄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逾期支取的定期儲蓄存款,其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約定自動轉存的外,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C )計付利息。
A.定期儲蓄存款利率 B.定活兩便儲蓄存款利率
C.活期儲蓄存款利率 D.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打6折
(三)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4、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停征收個人所得稅。
5、個人活期存款在每個季度的后一個月20日結息一次,涉及到的2008年10月9日之前孳生的利息所得,還要按照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利息金額*稅率
[例]2008單選:全部支取活期儲蓄存款,按(C)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A.結息日
B.存人日
C.清戶日
D.開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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