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講義(30)
第三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
節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又稱為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于l999年3月1 5日經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
第二節 合同的訂立
合同訂立是指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從法律上可以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例題·單選題】(2004年初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合同要經過( )兩個階段。
A.要約邀請和要約
B.要約和承諾
C.要約邀請和承諾
D.通知承諾和簽訂確定書
[答案]B
第三節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時間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和附期限。
【例題·單選題】下面關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提法中,錯誤的是( )。
A.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
B.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C.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D.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不可以約定附條件
[答案]D
(二)無效合同
1.無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違法性;(2)無效合同具有不履行性;(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例題·單選題】(2004年初級)無效合同的特征不包括( )。
A.具有違法性
B.具有不履行性
C.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D.可以解除或者撤消
[答案]D
2.無效合同的種類
按照全部還是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分為全部無效的合同和部分無效的合同。
按照無效的原因進行劃分,無效合同可分為如下幾類: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例題·多選題】下面各項中,屬于無效合同的是( )。
A.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
B.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D.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E.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答案]BCDE
(三)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應的生效要件還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同時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實質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實的發生而發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合同可以分為主體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無權處分訂立的合同。
1.主體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主要是指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無權代理所訂立的合同,主要體現為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3.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例題·多選題】下面各項中,屬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
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B.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C.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訂立的合同
D.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E.顯失公平的合同
[答案]ABC
(四)可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相對無效的合同)
可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是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在撤銷以前是有效的,是否撤銷由撤銷權人決定。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或顯失公平的合同;(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果沒有損害國家利益,也屬于可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
(五)無效和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處理與締約過失責任
1.無效和可撤銷的合同的處理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對于無效合同,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確認合同無效。法院或者仲裁機關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能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或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對于可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不得撤銷。
【例題1·單選題】(2006年)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 )為依據。
A.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B.地方性法規
C.行政規章
D.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
[答案]A
【例題2·單選題】(2006年)對于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應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年內行使撤銷權。
A.1 B.2
C.3 D.4
[答案]A
2.締約過失責任
無效和可變更或撤銷合同的賠償損失的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而不是合同不履行的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特點:
(1)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2)一方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3)締約當事人須有過失,(4)造成相對人信賴利益的損失。信賴利益與合同履行時可獲得的履行利益或積極利益是不同的。信賴利益賠償的結果,是使當事人達到合同未曾發生時的狀態;而履行利益賠償的結果,是使當事人達到合同完全履行時的狀態。在一般情況下,信賴利益不能超過履行利益為一項基本原則。
【例題·單選題】(2008年)締約過失責任的特點不包括( )。
A.發生在合同成立后
B.一方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
C.締約當事人必須有過失
D.造成相對人信賴利益的損失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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