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應試指南:第三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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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二 公司的設立與公司法基本制度
(一)公司的設立條件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1)股東資格和人數。除國有獨資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要求
①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習注冊資本的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出資形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③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往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有名稱、住所,并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限額
①注冊資本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②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例2.單選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為人民幣(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A.3萬元
B.2萬元
C.1萬元
D.5萬元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司名稱制度
公司名稱,是指公司章程記載,并經商事登記機關核準注冊的,表彰公司商事主體特征的,在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以與其他商事主體相互區別的固定稱謂,是公司作為獨立商事主體的名號。
公司名稱經預先核準后,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為6個月。在保留期內,不得以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從事營業,不得轉讓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限屆滿,不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其名稱自動失效。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
(三)公司住所制度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設有分值機構的,以總公司的所在地為住所。公司住所的確定和變更以登記為要件,不經登記的公司住所,不得對抗第三人。
(四)公司章程制度
公司章程是指公閉必須具備的由發起設立公司的投資者制定的,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的調整公司內部組織關系和經營行為的自治原則。我國《公司法》規定,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
公告書章程的修改權限專屬公司的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需經特別程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例3'單選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三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公司登記制度。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公司的設立條件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1)股東資格和人數。除國有獨資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為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股東出資要求
①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習注冊資本的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②出資形式: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③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往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有名稱、住所,并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2.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限額
①注冊資本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②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例2.單選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為人民幣( ),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A.3萬元
B.2萬元
C.1萬元
D.5萬元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公司名稱制度
公司名稱,是指公司章程記載,并經商事登記機關核準注冊的,表彰公司商事主體特征的,在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用以與其他商事主體相互區別的固定稱謂,是公司作為獨立商事主體的名號。
公司名稱經預先核準后,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為6個月。在保留期內,不得以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從事營業,不得轉讓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限屆滿,不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其名稱自動失效。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
(三)公司住所制度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設有分值機構的,以總公司的所在地為住所。公司住所的確定和變更以登記為要件,不經登記的公司住所,不得對抗第三人。
(四)公司章程制度
公司章程是指公閉必須具備的由發起設立公司的投資者制定的,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的調整公司內部組織關系和經營行為的自治原則。我國《公司法》規定,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條件之一。
公告書章程的修改權限專屬公司的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需經特別程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例3'單選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三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公司登記制度。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袁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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