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專業歸納筆記:第七章
- 第1頁:節 房產稅
- 第2頁:第二節 契稅
- 第3頁:第三節 車船稅
- 第4頁:第四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四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 實際占用 的土地單位面積為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人和征稅對象
(一)納稅人(熟悉)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不包括農村 。
1.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 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二)征稅對象(掌握)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和房產稅相同)。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熟悉)
實行 分級幅度稅額 。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掌握)
(一)計稅依據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單位稅額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掌握)
(一)減免稅優惠的基本規定
(二)減免稅優惠的特殊規定
注意151~152頁第1、2、3、10、12、18項規定。
1. 凡是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后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用非耕地的,應從批準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 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 房地產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10. 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規定外,在企業廠區以內的,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12. 對企業廠區以內的綠化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18. 2007年8月1日起,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征范圍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 實際占用 的土地單位面積為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人和征稅對象
(一)納稅人(熟悉)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不包括農村 。
1.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 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 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二)征稅對象(掌握)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和房產稅相同)。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稅率(熟悉)
實行 分級幅度稅額 。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掌握)
(一)計稅依據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單位稅額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掌握)
(一)減免稅優惠的基本規定
(二)減免稅優惠的特殊規定
注意151~152頁第1、2、3、10、12、18項規定。
1. 凡是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后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用非耕地的,應從批準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 對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3. 房地產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10. 對企業的鐵路專用線、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規定外,在企業廠區以內的,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在廠區以外、與社會公用地段未加隔離的,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12. 對企業廠區以內的綠化用地,應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
18. 2007年8月1日起,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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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zlj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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