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 申請取得基金托管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一)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
(二)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釋義】 本條是對基金托管人資格條件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是受托人,承擔托管巨額基金財產的重要職責,對其應當有嚴格的資質要求。為了保證基金托管人的質量,保證基金財產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對基金托管人實施市場準入制度,在法律中明確規定其準入條件,是非常必要的。本條規定了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具體條件,主要有7項內容:
,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符合有關規定。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是反映銀行的資產規模和風險狀況的重要指標,特別是資本充足率,是衡量銀行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程度的基本標準。銀行、證券等有關監管機構對銀行的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規定了具體的數量要求,符合規定的凈資產和資本充足率要求的銀行,才能申請基金托管資格。
第二,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目前,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我國實行銀行業、信托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的原則,銀行與信托、保險、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分別設立。基金托管業務屬于信托業務,商業銀行不能直接從事這項業務,而應當設立獨立的基金托管部門,專門辦理基金托管業務。未設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的商業銀行,不得擔任基金托管人。
第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法定人數。基金托管業務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并且業務量很大,從事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必須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并且應當達到法定人數,才能適應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的需要。
第四,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保管基金財產,是基金托管人的重要職責。為保護基金財產安全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應當要求基金托管人具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安全放置基金財產的設施、忠于職守的專業人員以及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財產職責的資金保障等等。
第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這是指能夠迅速準確地接受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依法按照投資指令,辦理資金和證券的清算和交割業務的系統。這個系統也應當具有安全性。基金托管人負責托管基金財產,在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時,還要負責力、理資金和證券的清算和交割業務,因此,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是擔任基金托人的必要條件。
第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營業場所是開展業務活動的地點,辦理基金托管業務必須有營業場所,同時還應有保證營業安全、財產安全的防范設施以及與辦理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這些都是履行基金托管職責,保證基金財產安全的必要條件,基金托管人應當具備這些條件。
第七,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是金融機構內部有關稽核、審計、監督、控制的一系列程序和規則,是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風險的制度保障。為了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托管人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申請基金托管資格,除應具備上述七項條件外,還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本條規定條件的商業銀行,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國務院銀行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后,取得基金托管資格,擔任基金托管人。
來源:233網校-基金銷售責編:cxjun23 評論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