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條 基金份額凈值計價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計價錯誤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因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予以賠償。
【釋義】 本條是對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如何處理的規定。
一、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計算方法和程序,計算、復核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凈值日常由基金管理人進行計算,基金管理人計算完成后,將計算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規定的計算方法、時間和程序進行復核,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計價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處理:
1.應當立即糾正。即對會計記錄、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基金份額凈值公告以及其他基金信息資料中錯誤的基金份額凈值改為正確的基金份額凈值。
2.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時,應當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代辦機構,按照正確的基金份額凈值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相關業務。同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檢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并相互核對,檢查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會計核算工作,查找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的環節和原因,并根據檢查結果,采取調整人員、完善會計制度和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程序、加強檢查和監督等措施,避免以后再出現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的情況。
3.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到其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公告和備案的內容應當包括復查后正確的基金份額凈值、造成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的原因、采取的防止今后出現計算錯誤的措施等。
二、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的賠償責任
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直接導致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計算錯誤,可能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購基金份額時多付價款,在基金份額贖回時少得價款,對此基金價額持有人有權獲得賠償。根據本法第83條規定的原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根據本法的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而基金托管人負責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因此,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共同行為造成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受到損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同時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中一人賠償其損失。通常情況下,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是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過失造成的,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賠償也只限于申購、贖回的價款和利息等直接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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