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背景資料
1、分別簡述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2、事件1: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013示范文本)》 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雙方對下列7項工作的費用發生爭議:①辦理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有關手續;②施工所需臨時用水、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等手續;③對文物的保護;④施工單位采購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檢驗或試驗;⑤場外交通手續及費用;⑥項目監理機構影響到正常施工的檢查檢驗;⑦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手續)。
問題:費用誰承擔?
答案:
3、事件:規范未規定,建設單位要求復驗(根據結果確定責任)
4、背景資料(索賠與變更理論)
甲公司投資建設一幢地下一層,地上五層的框架結構商場工程,乙施工企業中標后,雙方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總價承包方式,合同工期為405天,并約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獎罰標準為每天5萬元。合同履行中出現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層框架柱鋼筋綁扎時,甲方書面通知將首層及以上各層由原設計層高4.3米變更為4.8米,當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變更圖紙,工程恢復施工。復工當日乙方立即提出停窩工損失150萬元和順延工期25天的書面報告及相關索賠資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終未予答復。(如果工程完工后乙方三個月后提出停窩工損失150萬元和順延工期25天的書面報告及相關索賠資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終未予答復。)
事件二:在工程裝修階段,乙方收到了經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文件,調整了部分裝修材料的品種和檔次,乙方在施工完畢三個月后的預算中申報了該項設計變更增加費80萬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絕。
事件三:從甲方下達開工令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本工程歷時425天,結合事件一,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為由從應付款中扣減了違約金100萬元,乙方認為逾期竣工的責任在于甲方。
問題:
11、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賠是否生效?結合合同索賠條款說明理由。
(12、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賠是否生效?結合合同索賠條款說明理由。)
21、事件二中,乙方申報設計變更增加費是否符合約定?結合合同變更條款說明理由。
31、事件三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說明理由并計算獎罰金額。
32、事件三中,如果工程完工后乙方三個月后提出停窩工損失150萬元和順延工期25天的書面報告及相關索賠資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終未予答復。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說明理由并計算獎罰金額。
5、簡述項目收尾管理的內容。
61、簡述項目信息管理的程序。
62、簡述信息過程管理的內容。
63、P10彎矩和剪力圖;P29 梁柱剛性節點和鉸接點圖區分。
64、零桿受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