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背景資料
1、安全事故等級
2、
1).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h。
3)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d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d。
4)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d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d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d
5)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問題:以上說法是否正確?
31、拆除工程應當由具備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承擔,拆遷人應當與負責拆除工程的施工企業簽訂拆除合同。
32、拆除工程合同應明確雙方的安全施工、環境衛生、控制揚塵污染職責和施工企業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
33、施工企業實施拆除前應劃定危險區域,設置警戒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在居民密集點、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必須采用全封閉圍護,并搭設安全防護隔離網。
問題:以上31、32、33說法是否正確?
34、簡述人工拆除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35、簡述腳手架的拆除的要求。
36腳手架需要在哪些階段應進行檢查與驗收?
4、簡述《施工升降機檢查評分表》檢查評定保證項目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