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題
(一)
1.四結合是指:(1)設計與施工相結合;(2)室內準備與室外準備相結合;(3)主體工程與配套工程相結合;(4)整體工程準備與施工隊伍落實相結合。
2.計劃工期T=2+3+4+5+3+2=19個月。
關鍵工作:A、C、F、I、J、K。
3.施工單位應在施工進度計劃網絡圖的⑨、⑩節點之間添加一條虛箭線(或虛工序)。調整后的網絡計劃對工期無影響。
理由:調整未改變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
4.李某應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
理由:該工程合同額為2800萬元,單項土建工程合同額大于2000萬元,為大型項目。施工單位變更項目經理的程序:施工單位應將項目經理人選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的書面同意,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正式進入現場開展工作。
5.施工單位應提出工期索賠12d。
原因:建設單位預制樁到場不及時和不可抗力事件屬于非承包商責任,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賠;打樁設備損壞,屬于承包商自身責任,承包商無權索賠。
(二)
1.監理單位應要求施工單位提出詳細的書面變更請求報告,收到報告后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商定變更方案并要求,設計單位出具新的設計變更后,簽發正式的變更通知單??刹捎玫募訌姶胧┦窃黾愉摻罹W和噴混凝土,采用錨網噴支護,局部增設錨索。
這些加強支護的作用是封閉巖面,避免碎石脫落,提高圍巖整體性,及其穩定性。
2.理由是:實際地質情況與地質資料不符合,井壁支護形式改變,費用增加。
施工單位可根據新的支護方法,計算該新的支護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量,并給出相應分部分項的綜合單價,進行索賠。
3.施工單位應在建設單位設計變更后的14d內,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提交給建設單位確認。
4.井筒延深40m,工程量增加在10%以內,執行原合同已有類似工程的綜合單價;延深井筒,需要改裝提升懸吊設施,應補償相關的費用。
(三)
1.不妥之處:臺車配側卸裝巖機綜合機械化作業線。
理由:斷面過小,臺車配側卸裝巖機綜合機械化作業線適合12m2以上巷道。ZCY100R型側卸式裝巖機要求巷道高度最小3.7m,巷道高度不適合。
合理的配置方案:配套宜選擇鑿巖臺車配耙斗裝巖機或其他小型裝載機。
2.不妥之處:炸藥選擇二級煤礦許用炸藥不符合。
理由: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炸藥應選擇安全等級三級以上炸藥。
不妥之處:所有炮眼深度一致。
理由:炮眼布置掏槽眼應比輔助眼、周邊眼加深200~300mm。
不妥之處:周邊眼布置不合適。
理由:周邊眼口應布置在輪廓線上,眼底落到輪廓線外50mm左右。
3.導致本項目施工發生透水淹巷事故的原因有地質及水文地質資料不準、探水做法錯誤造成探水結論不正確、工作面排水能力不足、抗災能力不足。
4.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本次事故應確定為較大事故。死亡2人屬一般事故但經濟損失超過了1000萬所以應按1060萬定事故等級。
事故調查應由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有關部門組織調查。
調查組成組成人員應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
(四)
1.合理性:設計凍結深度已進入穩定不透水基巖15m,符合規范要求,下部的10m砂巖含水層水量不大,可采用工作面預注漿堵水,施工費用低。
不足之處:不能可靠地處理好10m砂巖含水層。
2.主要原因是凍結壁強度不滿足開挖要求。
要避免此類事故的發生,應由凍結單位結合水文孔冒水時間和測溫孔溫度綜合分析,確保凍結壁已交圈,強度和厚度滿足開挖要求;并由凍結單位下達允許開挖的通知。
3.因為向井筒內灌水可實現井筒內外水壓力平衡,從而可控制井筒不再片幫。
掘砌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工期和費用索賠合理。
原因是建設單位下達了開工指令(或者非施工單位責任)。
4.不符合規范要求。
理由:總漏水量雖然符合規范600m以上井筒漏水量不大于10m3/h的要求,但兩個集中漏水點都超過規范“不大于0.5m3/h”的要求。
5.漲模原因可能有:振搗操作不當;模板剛度不夠;組合模板連接不牢固。
可按非正常驗收的程序驗收。
經原設計單位復核,如滿足設備運行安全間隙的要求,可不處理;如影響設備運行的安全間隙,應在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和滿足井壁強度的條件下,對該段井壁進行處理。
(五)
1.合理的堵水方案是采用地面預注漿不宜采用工作面預注漿,其合理性在于:
(1)不占工期,易于滿足項目工期緊張的條件;
(2)作業條件好;
(3)井筒含水層不深,且厚度較大;
(4)破碎帶的涌水量較大;
(5)便于對注漿工作進行分包。
關于排水設施方案:合理的排水方案是吊桶加風動潛水泵進行工作面排水,另配臥泵及相應排水系統;其合理性在于考慮了井筒涌水風險。井筒斷面較小,吊泵排水占井筒面積。
關于組織措施:C單位采用分包的措施,其合理性是可以轉移風險;且有利于提高注漿堵水效果。
2.存在的風險有:
(1)存在有地質資料(井筒涌水量大小)不準的風險;
(2)存在有注漿效果的不可靠的風險;
(3)合同規定的井筒漏水量質量要求高于國家規范質量要求存在的技術風險。
風險費計算應以材料、設備臺班的單價為依據進行計算。
施工單位提出的不合理風險費項目有:
(1)A單位以“所有風險”作為風險計價的范圍;
(2)B單位的風險費用的規定范圍不清;
(3)C單位的排水設備風險費內容有重復。
合理的風險費用項目有:C單位壁后注漿的費用計算風險費
3.A單位正確的應對方法和做法是:采用規避風險的方法,撤銷標書。
C單位還應采取的措施有:(1)提高井壁混凝土防水施工質量;(2)采取井壁壁后注漿的措施,以保證井筒漏水量滿足甲方要求。
4.施工單位可能沒有做好的安全工作有:
(1)安全教育工作沒有做到位;
(2)抓巖機施工操作規程沒有交代清楚與落實;
(3)沒有注意操作人員身體、精神狀態是否正常。
企業減少事故發生后經濟損失的方法是預先給工人購買安全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