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背景資料
某施工單位承擔一立井井筒施工。某月,由于雨期造成影響水泥進場受到拖延,施工單位在雨天中,未等及新進場的水泥送檢報告就按降級的配合比試驗結果投入井筒澆筑,結果拌制的混凝土長時間不凝結。施工單位為加快施工進度,現場自行采用增加速凝劑的辦法,終于滿足了施工要求。結果水泥試驗報告表明,其強度高于降級后的強度等級,但是安定性不合格;混凝土強度28天強度合格,但是留置的40天試驗結果雖低于28天強度,但仍合格。施工單位被強令返工。返工期間,某日早上6:00井壁發生局部坍塌。施工單位為保護現場作為索賠證據,延誤了搶救工作。后發現有人員死亡,施工單位遂于第二天上午9:00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
問題:
1施工單位按降級后的混凝土配合比使用水泥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2根據背景資料,分析混凝土不凝結、強度不穩定可能的原因。
3業主強令施工單位返工、不同意施工單位要求由質檢單位進一步檢驗的做法是否合理?有何根據?
4施工單位處理井壁坍塌事故過程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5以被強令返工造成事故的理由要求業主賠償損失的說法,是否合理?
案例四
背景資料
某施工單位承擔了一項礦井工程的地面土建施工任務。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編制了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并報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工程師審查后,建議施工單位通過調整個別工序作業時間的方法,將選礦廠的施工進度計劃(如下圖所示)工期控制在210天內。施工單位通過工序和成本分析,得出
C、
D、H三個工序的作業時間可通過增加投入的方法予以壓縮,其余工序作業時間基本無壓縮空間或趕工成本太高。其中C工序作業時間最多可縮短4天,每縮短1天增加施工成本6000元;D工序最多可縮短6天,每縮短1天增加施工成本4000元;H工序最多可縮短8天,每縮短1天,增加施工成本5000元。經調整,選礦廠房的施工進度計劃滿足了監理單位的工期要求。施工過程中,由于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的設備不到位,使G工序比原計劃推遲了25天才開始施工。工程進行到第160天時,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下達了趕工指令,要求施工單位將后續工期縮短5天。施工單位改變了M工序的施工方案,使其作業時間壓縮了5天,由此增加施工成本80000元。工程按監理單位要求工期完工。
問題
1.指出選礦廠房的初始進度計劃的關鍵工序并計算工期。
2.根據工期-成本優化原理,施工單位應如何調整進度計劃使工期控制在210天內?調整工期所增加的最低成本為多少元?
3.對于G工序的延誤,施工單位可提出多長時間的工期索賠?說明理由。
4.監理單位下達趕工指令后,施工單位應如何調整后序三個工序的作業時間?
5.針對監理單位的趕工指令,施工單位可提出多少費用索賠?
案例五
背景資料
某施工單位承包了一礦井的施工工作。礦井主井井筒凈直徑5.0m,井深750m;副井井筒直徑6.5m,井深726m;風井井筒凈直徑4.5m,井深715m。風井設置在礦區工業場地。礦井開工前施工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相關資料,編制了礦井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采用永久井架鑿井措施等內容。
問題:
1根據背景資料,確定井筒的開工順序。
2怎樣考慮井筒到底后的提升設備改裝和永久設備安裝的施工順序問題?
3如主井發生淹井事故使工程拖延了8個月,此時應如何正確調整施工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