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項目 |
證明材料設定依據 |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材料 |
1.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關于印發〈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4號)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咨詢工程師(投資) 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8年; (二)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6年; (三)取得含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工學學科門類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4年; (四)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3年; (五)取得工學學科門類專業,或者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滿2年; (六)取得經濟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其他專業,或者其他學科門類各專業的上述學歷或者學位人員,累計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六條:凡符合《暫行規定》規定的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者,可免試《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只參加《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和《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一)獲得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或者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工程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并從事工程咨詢業務工作滿8年。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5.全國優秀工程咨詢成果獎項目或者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證明 |
2.注冊建筑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84號)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一)取得建筑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二)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學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四)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五)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的人員應當取得學士學位。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一)具有建筑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二)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三)具有建筑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四)具有建筑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五)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職稱評聘證明 |
3.監理工程師 |
《關于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規〔2020〕3號) 第十條: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茖W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6年; (二)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三)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四)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經批準同意開展試點的地區,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第六條:已取得監理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 第七條: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
4.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見附件1,下同) 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二)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三)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四)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一) 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二) 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偩趾税l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評聘)證明 5.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
5.翻譯專業資格(筆譯、口譯) |
1.《關于2005年度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二級口譯英語同聲傳譯類考試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5〕89號)三、考試報名有關要求(二)通過二級英語口譯交替傳譯類考試并取得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可取得相應證書。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科目考試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資格(水平)證書》(二級英語口譯交替傳譯類)。
2.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學位〔2008〕28號)二、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參加二級口譯或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可免試《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務》或《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3.《關于印發〈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51號)第十四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翻譯行業相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一)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相應語種、類別二級翻譯證書;(二)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翻譯專業職務。 |
1.在讀證明 2.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評聘)證明 3.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
6.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 |
1.《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包括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第十二條: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2.《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第十二條: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
7.一級注冊計量師、二級注冊計量師 |
《關于印發〈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市監計量〔2019〕197號) 《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條: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 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4年; (二) 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3年; (三) 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年; (四) 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五) 取得理學或工學門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六) 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專業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計量技術工作的最低年限相應增加1年。 第十一條: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取得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年。
《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稱的人員,參加一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只參加《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計量專業案例分析》科目考試。取得原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參加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只參加《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考試。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職稱評聘證明 5.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
8.注冊設備監理師* |
《關于印發〈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40號)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九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設備監理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茖W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六條:凡符合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于2002年底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合同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評聘)證明 |
9.建造師 |
1.《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111號)第十條: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2.《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第七條: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一)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二)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埔陨蠈W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第八條: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評聘)證明 5.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6.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
10.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初級、中級) |
《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86號)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第七條:報名參加出版專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恪守職業道德。 第八條: 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七條所列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埔陨蠈W歷。 (二)本規定發布之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第九條: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七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六)本規定發布之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七)本規定發布之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考資格有關的各項條件。在《暫行規定》發布之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一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七條: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評聘)證明 |
11.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 |
《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藥監人〔2019〕12號) 《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九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取得中藥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并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職稱評聘證明 |
12.注冊城鄉規劃師* |
《關于印發〈注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6號)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八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 (二)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或取得建筑學學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 (三)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3年; (四)取得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取得建筑學碩士學位(專業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 (五)取得通過專業評估(認證)的城鄉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城市規劃碩士學位(專業學位),或取得城鄉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 除上述規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專業的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城鄉規劃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并符合《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和《城鄉規劃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鄉規劃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第六條:符合《規定》第八條第(五)項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城鄉規劃原理》科目,只參加《城鄉規劃管理與法規》《城鄉規劃相關知識》和《城鄉規劃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
13.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1.《關于印發〈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辦設〔1997〕222號)第二章第八條: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通過基礎考試的人員,從事結構工程設計或相關業務滿規定年限,方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2.《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35號)第二章第九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 3.《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7號)第二章第十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 4.《關于印發〈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58號):第二章第八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資格考試。 5.《關于印發〈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制度暫行規定〉〈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8號):第二章第八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資格考試。 6.《關于印發〈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6號)第二章第十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7.《關于印發〈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5號)第二章第十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8.《關于印發〈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發〔2003〕24號)第二章第十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9.《關于印發〈注冊環保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2005〕56號)第二章第八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注: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考試中,基礎考試合格后方可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免試基礎考試的報考人員除外)。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
14.一級造價工程師 |
《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人〔2018〕67號)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二條: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工程造價專業大學??疲ɑ蚋叩嚷殬I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裝備制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大類大學??疲ɑ蚋叩嚷殬I教育)學歷,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二)具有通過工程教育專業評估(認證)的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 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三)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碩士學位或者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四)具有工學、管理學、經濟學門類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1年。 (五)具有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已取得造價工程師一種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 第八條: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一級造價工程師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價人員資格證書(甲級) (二)已取得水運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證書。 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
15.注冊安全工程師 |
《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條: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或具有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 (五)具有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年。
(六)取得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后,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第十一條: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六條:已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報名參加其他專業類別考試的,可免試公共科目。
第七條:符合《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具有高級或正高級工程師職稱,并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10年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2個科目。符合《規定》中的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的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科目。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職稱評聘證明 5.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6.本科畢業時所學安全工程專業經全國工程教育專業認證 |
16.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 |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規定》第八條: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第九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二)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6年; (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4年; (四)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五)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年; (六)具備博士學位。 第十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53號)二、主要內容(一)健全制度體系……實現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產地產估價師、拍賣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和工程咨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房地產經紀、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
17.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 |
《關于印發〈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6號) 《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之一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第十二條: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茖W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茖W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5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消防工程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者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四)取得消防工程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碩士學歷或者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五)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博士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六)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第十三條: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4年。 (二) 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茖W歷,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3年。 (三) 取得消防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學位,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滿2年。 (四) 取得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其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相應增加1年。
《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六條:符合《暫行規定》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并具備下列一項條件的,可免試《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科目,只參加《消防安全技術綜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一)2011年12月31日前,評聘高級工程師技術職務的;(二)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或者勘察設計各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上述科目考試并合格,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4.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評聘)證明 5.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