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5年考務通知安排,2025年安徽一級建造師考試資格審核方式主要為在線核查、現場核查、監督管理。
一、資格核查
按照告知承諾制有關要求,應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核查,具體包括在線核查和現場核查兩種方式。
1.在線核查。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2.現場核查。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撤回承諾申請的報考人員,以及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現場核查。
請上述應接受現場核查的報考人員報名時將有關證明材料電子版上傳到“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作為輔助,并于6月20日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看各市現場核查具體安排,按要求參加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從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下載打印的報名表1張,并簽字確認;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表上的證件類型一致);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的,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打印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
(5)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本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和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者提供本人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和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工作證明;
(6)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本人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上述證件、證書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報考人員資格核查工作貫穿考前、考中、考后全過程。任何階段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即給予其報考資格或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鄭重提醒:在核查前,報考人員可自行修改報考信息;核查后,報考人員不能進行修改。修改報考信息將自動取消報名信息確認狀態,請謹慎操作。請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流程和提示進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各市人事考試網站通知。報名技術問題可咨詢0551-12333接通后轉2,資格核查問題可咨詢各市人社、住建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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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監督管理
根據告知承諾制有關要求,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相關部門將加強全面監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日常監管
對已作出承諾的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且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原則上可免予現場核查。相關部門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
1.隨機抽查。按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考人員的踐諾情況。
2.重點監管。對報考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或被社會監督舉報的報考人員進行重點監管,報考人員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智慧監管。通過大數據比對、人工智能技術、特定條件判斷等方式進行智慧監管。
(二)社會監督
對于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將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示相關人員承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不實承諾處理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并依據相關規定處理。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有關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