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成績保留2年時間,即考考全科級別,成績兩年有效,免試的考生,成績的有效期只能保留一年。一級建造師的考試分為4個不同的科目,每年都會舉行一次考試,每次都會舉行4個不同科目的考核。
一、一級建造師成績滾動管理辦法
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不同報考級別成績有效期不同。詳情如下:
(1)考全科: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2)免二科: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職業資格證書;
(3)增報專業:參加1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后方可報名,通過應試科目后方可獲得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連續2個考試年度”是指從有合格成績的考試年度開始,連續不間斷的2年為一個周期,如某科目2024年首次合格,則該科目的有效周期為2024年至2025年,不同科目有效期計算相互獨立,連續滾動。
二、一級建造師成績怎么復核?
如對一級建造師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具體復查申請流程請考生以當地要求為準,一建成績復查范圍:
(1)主觀題試卷:一級建造師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對主觀題評分標準上的異議不屬于核查范圍;
(2)一級建造師客觀題(答題卡作答)無考試成績的;
(3)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三、一級建造師成績合格標準
一級建造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考試合格標準也是全國統一的。一級建造師四個考試科目的合格分數線均是按考試科目滿分的60%來劃定。具體如下表所示:
考試科目 | 總分 | 合格標準 |
《建設工程經濟》 | 100分 | 60分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130分 | 78分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130分 | 78分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160分 | 96分 |
根據有關規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調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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