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7034 熟悉政府部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
一、我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制
二、政府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有權采取的措施
三、禁止濫用權力的行為
四、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五、有關質量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重點解析:
熟悉并理解上述內容的法律規定。
1Z307040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Z307041 掌握竣工驗收的主體和法定條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主體
重點解析:
掌握進行竣工驗收的主體是哪些單位。
二、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
重點解析:
掌握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凡是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Z307042 掌握施工單位應提交的檔案資料
重點解析:
1、應記住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
2、掌握施工單位一般應提交的檔案資料。
1Z307043 熟悉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等驗收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重點解析:
掌握數據。
一、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6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重點解析:
注意數據。
二、建設工程竣工消防驗收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消防驗收,并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重點解析:
掌握上述數據,熟悉進行消防驗收、備案的規定,熟悉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的材料。
三、 建設工程竣工環保驗收
重點解析:
熟悉關于建設工程竣工環保驗收的有關時間的數據。
四、建筑工程節能驗收
《節約能源法》規定,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不得批準開工建設;已經開工建設的,應當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經建成的,不得銷售或者使用。
重點解析:
應熟悉上述規定,并注意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在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后進行。
(一)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進行質量驗收的條件
(二)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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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ㄖこ坦澞茯炇者`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重點解析:
對質量驗收的條件和組織了解即可,重點掌握驗收的程序,對于注意事項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要了解。
1Z307044 掌握竣工結算、質量爭議的規定
一、工程竣工結算
?。ㄒ唬┕こ炭⒐そY算方式與編審
?。ǘ┕こ炭⒐そY算審查期限
?。ㄈ┕こ炭⒐r款結算
(四)索賠及合同以外零星項目工程價款結算
(五)未按規定時限辦理事項的處理
?。┕こ虄r款結算爭議處理
?。ㄆ撸┕こ虄r款結算管理
重點解析:
對竣工結算方式、審查期限、價款結算、未按規定時限辦理事項的處理應重點掌握,其中的數據要牢記。
二、竣工工程質量爭議的處理
建設工程竣工時只要發現質量問題或質量缺陷,無論是建設單位的責任還是施工單位的責任,施工單位都有義務進行修復或返修。但是,對于非施工單位原因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質量缺陷,其返修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是應由責任方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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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l包方責任的處理
(三)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的處理原則
重點解析:
對各方責任的處理方式要掌握。其中,發包人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承擔的責任要掌握。
1Z307045 熟悉竣工驗收報告備案的規定
一、竣工驗收備案的時間及須提交的文件
二、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的簽收和處理
三、竣工驗收備案違反規定的處罰
重點解析:
對于各部分內容的數據、備案要提交的文件要熟悉。
1Z307050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
1Z307051 掌握質量保修書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規定
一、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的提交時間及主要內容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重點解析:
對于本條內容要很好理解,主要掌握:
1、 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的時間。
2、 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的內容。
二、建設工程質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水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重點解析:
1、對于上文中的幾類最低保修期限必須記住。
2、保修期的起算時間是“竣工驗收合格之日”,這一點應準確掌握。
上述保修范圍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超出該范圍的其他項目的保修不是強制的,而是屬于發承包雙方意思自治的領域--在工程實踐中,通常由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事先明確規定,或由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另行達成約定。最低保修期限同樣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發承包雙方約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條例規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