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建法規高頻考點預測:擔保物權
考點: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一般規定:
①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②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④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
照其約定,
⑤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⑥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⑦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
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
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
人追償
【小總結】
擔保物權:
(1)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2)有過錯各自擔責
(3)混合擔保:A:債務人的物優先擔責,物保>人保受償;B:第三人提供物保的——債權人可選擇物保或人保。
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1.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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