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這種情況下,不應該使用該表進行水壓試驗,而應更換使用符合計量管理要求的沒有故障的壓力表進行試驗。
14. 外商在某縣開發區投資興建一座工廠,該縣為了招商引資,所有征地、建設審批等手續均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代為辦理。
問題(1)在裝有2臺20 t/h的蒸汽鍋爐的鍋爐房安裝工程開工前,還應辦理什么手續?由誰辦理?到哪兒去辦理?
——關于特種設備施工管理
答案(1)
鍋爐安裝施工前應向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技術監督局)辦理告知手續。告知手續由持有鍋爐安裝資格的施工單位辦理。告知手續應到所在地上級的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技術監督局)辦理(參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5.
某民用建筑機電安裝工程的全部施工項目已經完成,所有分項工程經自檢和驗收合格。負責通風與空調分部工程施工的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了通風與空調系統的調試和試運轉方案。方案中對該次調試的設計要求、調試的項目、調試的方法、人員的分工等都作了詳細的策劃。方案實施后,全部測試項目均出具了調試報告,數據證明達到了設計要求。
問題(1)該通風與空調分部工程是否已具備質量驗收的條件?
(2)還有什么后續工作需要考慮?
——關于工程竣工驗收管理
答案(1)該通風與空調分部工程已具備質量驗收的條件(所有分項工程經自檢和驗收合格、功能試驗合格、質量資料完整、觀感符合要求)。
(2)民用建筑的通風空調系統在交工前一般只能進行一種(供冷或供暖)工況的調試。另一種工況需要等到下一個運行季節才能進行。所以需要考慮的后續工作是,在下一個空調運行季節,還應進行工況的試驗與調整。
16.
A承包單位已將承包范圍內的工程施工內容全部完成,并對工程質量進行了自檢,認為符合施工圖紙和驗收規范的要求。A單位向業主提交了交工報告,請求組織竣工驗收。業主組織設計、監理單位進行初驗時發現A單位尚有大量施工技術資料不完善,分散在各人手中,竣工圖也沒有著手繪制,因此拒絕了A單位的要求。
問題:(1)業主的拒絕是否合理?為什么?
(2)A單位應如何組織交工前的準備工作?
——關于工程竣工驗收管理
答案:(1)業主的拒絕是合理的。因為機電安裝工程竣工驗收的標準之一是文件資料齊全,達到歸檔要求。而A單位大量施工技術資料不完善,分散在各人手中,竣工圖也沒有著手繪制,顯然尚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
(2)對于施工單位來說,現場工作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視內業工作,特別是施工技術資料的及時整理、歸檔(參見1M421140)。A單位應該組織力量,把分散在各人手中的施工技術資料集中起來,按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梳理、分類、歸攏、裝訂,并編制資料目錄清單;按照要求繪制竣工圖,工程技術資料都應達到歸檔要求。所有這些工作都完成后,才能請業主組織交工驗收。
17.
某工程合同商談中業主提出,工程的結算以施工圖預算為基礎,單項工程變更量在5%以內時不作調整,當超過5%時對超過部分按實結算。施工單位在合同評審和洽談過程中同意了業主的要求,按此意見簽訂了正式合同。在施工過程中,設計單位不斷發出小量的變更,使施工單位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當施工單位要求監理、業主單位辦理簽證時,監理、業主單位總是以合同該條款規定為由,拒絕簽字。施工單位只能自己留下記錄。
問題(1)施工單位自己留下的記錄能否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為什么?
(2)遇到這種情況時,施工單位應注意什么?
(3)施工單位應吸取什么教訓?
——關于協調、合同管理和工程竣工結算管理
答案(1)施工單位自己留下的記錄不能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竣工結算的依據是合同的約定和現場經過業主、監理認可的簽證手續(合法的依據),單方面的記錄不具備任何約束力。
(2)遇到這種情況時,施工單位應依照通常合同中都有的關于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的協商仲裁原則,及時與相關方進行協商溝通。目的是要求業主和監理應該及時辦理簽證手續,但是否作為結算依據則根據合同的約定。因為簽證是對已經發生的事情的確認,通情達理的監理、業主單位應該尊重事實。至于施工單位將所有簽證列入竣工結算,也是不合適的,還是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去執行。
(3)施工單位通過這件事情,應該對合同評審和洽談過程進行反思。對于合同條款中可能產生歧義的內容應該通過評審,在商談過程中爭取取得一致意見,免除以后實施過程中雙方對合同條款的不同理解而產生分歧;在實施過程中,如果雙方出現了分歧,還是應該依據合同條款中關于爭議的處理原則,及時協商溝通,爭取達成一致,以免影響工作的正常進行。
18.
某工程生活給水管道施工過程中,國家頒布的《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已過了實施日期。施工圖紙上標注的是舊的施工驗收規范(《采暖與衛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按照圖紙要求,布置了生活給水管道的沖洗,并根據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填寫了“出水口水質與進水口基本一致,”的記錄,但現場監理不予簽字認可。
問題(1)監理的做法是否有理?為什么?
(2)施工記錄是否符合要求?為什么?
(3)生活給水管道的沖洗應按照什么標準執行?為什么?
——關于法律法規
答案(1)監理的做法是有道理的。因為新的質量驗收規范已經實施,而且關于生活給水管道沖洗要求的規定是強制性條文,是必須執行的。
(2)施工記錄不符合要求,沒有水質化驗結果很難表明符合飲用水衛生標準。因此,“沖洗試驗合格”的結論不可信。因為《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已經頒布并開始實施。而且,關于生活給水管道沖洗、消毒的要求,在新規范中是強制性條文,是必須實施的。
(3)生活給水管道的沖洗應按照《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執行,即對給水管道進行沖洗、消毒和水質化驗,達到國家關于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設計和施工總有一個時間差,在這個過程中有可能會有新標準的頒布實施。雖然施工圖紙上標注的是舊的施工驗收規范,只要施工單位或其他方面提出,設計單位都會要求采用新標準的。施工企業的技術人員應該時刻關心最新標準的報考,并在施工中及時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