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請指出開標工作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答:1)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開標應當在投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公開進行,本案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是10月18日下午4時,但遲至10月21日下午才開標,是不妥之處一;2)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開標應由招標人主持,本案由屬于行政監督部門的當地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主持,是不妥出資二。
(4)請指出評標委員會成員組成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答: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計委、建設部等《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并規定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委員。一般而言公證處人員不熟悉工程項目相關業務,當地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屬于行政監督部門,顯然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人員和公證處人員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是不妥的。《招投標法》還規定評標委員會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本案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比例為4/7,低于規定的比例要求。
(5)招標人確定a企業為中標人是否違規?說明理由。
答: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中標人的投標應當中標。因此中標人應當是綜合評分最高或投標價最低的投標人。本案中b企業綜合評分是第一名應當中標,以b企業投標報價高于a企業為由,讓a企業中標是違規的。
(6)合同簽訂的日期是否違規?說明理由。
答:《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發出中標通知書,遲至12月12日才簽訂書面合同,兩者的時間間隔已超過30天,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
4.某高層辦公樓,總建筑面積137500m3,地下3層,地上25層。業主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監理單位。
施工總承包完成樁基工程后,將深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委托給了專業設計單位,并自行決定將基坑的支護和土方開挖工程分包給了一家專業分包單位施工,專業設計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勘察報告完成了基坑支護設計后,即將設計文件直接給了專業分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在收到設計文件后編制了基坑支護工程和降水工程專項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組織方案經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簽字后即由專業分包單位組織了施工,專業分包單位在開工前進行了三級安全教育。
專業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由負責質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員兼任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土方開挖到接近基坑設計標高(自然地坪下8.5m)時,總監理工程師發現基坑四周地表出現裂縫,即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發出書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查明原因后再恢復施工,但總承包單位認為地表裂縫屬正常現象沒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發生嚴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員被掩埋,經搶救3人死亡,1人重傷。
事故發生后,專業分包單位立即向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了事故情況,經事故調查組調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質勘察資料中未標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護設計中未能考慮這一因素造成的。事故中直接經濟損失80萬元,于是專業分包單位要求設計單位賠償事故損失80萬元。
問題:
(1)請指出上述整個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寫出正確的做法。
答:上述整個事件中存在如下不妥之處:1)施工總承包單位自行決定將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工程分包給了一家專業分包單位施工是不妥的,工程分包應報監理單位經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進行;2)專業設計單位完成基坑支護設計后,直接將設計文件給了專業分包單位的做法是不妥的,設計文件的交接應經發包人交付給施工單位;3)專業分包單位編制的基坑工程和降水工程專項施工組織方案,經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簽字后即組織施工的做法是不妥的,專業分包單位編制了基坑支護工程和降水工程專項施工組織方案后,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方可實施;4)事故發生后專業分包單位直接向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事故的做法是不妥的,應經過總承包單位;5)專業分包單位要求設計單位賠償事故損失是不妥的,專業分包單位和設計單位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不能直接向設計單位索賠,專業分包單位可通過總包單位向建設單位索賠,建設單位再向設計單位索賠。
(2)三級安全教育是指那三級?
答: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項目經理部、施工班組三個層次的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時間及考核結果要有記錄。按照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規定:1)公司教育的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2)項目經理部教育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3)施工班組教育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獎評等。
(3)第10層的質量問題是否需要處理?請說明理由。
答:第10層的質量問題不需要處理,因為雖然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鑒定強度滿足要求可以予以驗收。
(4)如果第10層實體混凝土強度經檢測達不到要求,施工單位應如何處理?
答:如果第10層實體混凝土強度經檢測東部到要求,施工單位應返工重做或者采取加固補強措施。
(5)該綜合樓達到什么條件后方可竣工驗收?
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有承包商簽署的工程保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