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
1.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積205000m3,混凝土、現澆結構,筏板基礎,地下3層,地上12層,基礎埋深12.4m,該工程位于繁華市區施工場地狹小。
工程所在地區地勢北高南低,地下水流從北向南,施工單位的降水方案計劃在基坑南邊布置單排輕型井點。
基坑開挖到設計標高后,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基坑進行了驗槽,并對基底進行了釬探,發現地基東南角有約350m3軟土區,監理工程師隨即指令施工單位進行換填處理。
工程主體結構施工時,2層現澆鋼筋混凝土陽臺根部發生斷裂,經檢查發現是由于施工人員將受力主筋位置布置錯誤造成的,事故發生后,業主立即組織了質量大檢查,發現一層大廳梁柱節點處有露筋,已綁扎完成的樓板鋼筋位置與設計圖紙不符,施工人員對鋼筋綁扎規范要求不清楚;
工程進入外墻面裝修階段后,施工單位按原設計完成了965m3的外墻貼面磚工作,業主認為原設計貼面磚與周邊環境不協調,要求更換為大理石貼面,施工單位按業主要求進行了更換。
問題:
(1)該工程基坑開挖降水方案是否可行?說明理由。
答:不可行。單排輕型井點應布置在地下水位的上游一側,即應該在基坑北邊布置單排輕型井點。
(2)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兩家單位共同進行工程驗槽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答:不妥,工程驗槽應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查單位和設計單位五方共同進行。
(3)發現基坑基底軟土區后應按什么工作程序進行基坑處理?
答:應按如下程序處理:1)建設單位應要求勘查單位對軟土區進行地質勘查;2)建設單位應要求設計單位根據勘察結果對軟土區地基做設計變更;3)建設單位或授權監理單位研究設計單位所提交的設計變更方案,并就設計變更實施后的費用與工期和施工單位達成一致后,由建設單位對設計變更做出決定;4)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指示承包單位按變更的決定組織地基處理。
(4)工程質量事故和業主檢查出的問題反映出施工單位質量管理中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答:主要問題:1)施工單位現場鋼筋工人員素質差;2)技術交底制度薄弱;3)沒有嚴格執行按圖施工;4)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保證質量施工措施考慮不周。
(5)就該工程背景材料中所發生的情況而言,施工單位可索賠的內容有哪些?
答:可索賠的內容:1)基坑基底軟土區處理所需的費用與時間;2)拆除外墻貼面磚并更換大理石貼面所需的費用與時間。
2.某工程項目進展到第10周后,對前9周的工作進行了統計檢查,有關統計情況見下表:前9周成本統計
工作代號計劃完成預算成本bcws(元)已完成工作(%)實際發生成本acwp(元)已完成工作的預算成本bcwp(元)
a420,000100425,200
b308,00080246,800
c230,880100254,034
d280,000100280,000
9周末合計1,238,880 1,206,034
問題:
(1)將上表復制到大體卡上,在表中計算前9周每項工作(即a、b、c、d各項工作項)的bcwp.
答:計算前9周每項工作(即a、b、c、d各項工作項)的bcwp
工作代號計劃完成預算成本bcws(元)已完成工作(%)實際發生成本acwp(元)已完成工作的預算成本bcwp(元)
a420,000100425,200420000
b308,00080246,800246400
c230,880100254,034230880
d280,000100280,000280000
9周末合計1,238,880 1,206,0341177280
(2)計算9周末的費用偏差cv與進度偏差sv,并對結果含義加以說明。
答:9周末的費用cv=bcwp-acwp=1177280-1206034=-28754,由于cv為負,說明費用超支;9周末的進度偏差sv=bcwp-bcws=1177280-1238880=-61600,由于sv為負,說明進度延誤。
(3)計算9周末的費用績效指數cpi與進度績效指數spi(計算結果小數點后面保留3位),并對結果含義加以說明。
答:9周末的費用績效指數cpi=bcwp/acwp=1177280/1206034=0.976,由于cpi<1,故費用超支;9周末的進度績效指數spi=bcwp/bcws=1177280/1238880=0.950,由于spi,<1,故進度延誤。
3.某重點工程項目計劃于2004年12月28日開工,由于工程復雜,技術難度高,一般施工隊伍難以勝任,業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業發出了投標邀請書。該五家企業均接受了邀請,并于規定時間9月20-22日購買了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規定,10月18日下午4時是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1月10日發出中標通知書。
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a、b、d、e四家企業提交了投標文件,但c企業于10月18日下午5時才送達,原因是中途堵車;10月21日下午由當地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主持進行了公開開標。
評標委員會成員共有7人組成,其中當地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方面專家4人。評標時發現e企業投標文件雖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委托人授權書,但投標文件均已有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了公章。評標委員會于10月28日提出了評標報告。b、a企業分別綜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業投標報價高于a企業,11月10日招標人向a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并于12月12日簽訂了書面合同。
問題:
(1)企業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答: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十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中不適宜公開招標的項目,要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方可進行邀請招標。因此,本案業主自行對省重點工程項目決定采取邀請招標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業和e企業投標文件是否有效?分別說明理由。
答:根據《招標投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本案c企業的投標文件送達時間遲于投標截止時間,因此該投標文件應被拒收。
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計委、建設部等《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投標文件若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加蓋公章,則屬于重大偏差。本案e企業投標文件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項目經理也未獲得委托人授權書,無權代表本企業投標簽字,盡管有單位公章,仍屬存在重大偏差,應作廢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