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該項目的由該企業承包是否可行?為什么?
2.施工企業的項目實施規劃有無不妥?為什么?
3.如果指定某項目經理負責該工程項目的建設,項目經理責任制的內容包括哪些?
解:
1.該項目的承包不可行,因為該企業資質不符合規定。
根據規定,29~40層的高層建筑應該有一級企業承包。一級企業的標準是:
?。?)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①25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②高度100m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③單體建筑面積30000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④單跨跨度30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⑤建筑面積10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⑥單項建安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建筑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
(3)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300人,其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60人。企業具有的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于12人。
?。?)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6000萬元以上;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可見,該企業150名工程技術人員不足200名,10名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滿足12名的要求。該企業屬于二級企業,即使與另一個一級企業聯合,也應該按照二級企業的標準承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