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驗收條件:
①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內容;
②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④有勘查、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⑤按設計內容完成,工程質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規范規定的設計要求,并按合同規定完成了協議內容。
(5)處理的基本要求是:
①處理應達到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生產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經濟合理的目的。
②重視消除事故原因。
③注意綜合治理。
④正確確定處理范圍。
⑤正確選擇處理時間和方法。
⑥加強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工作。
⑦認真復查事故的實際情況。
⑧確保事故處理期的安全。
5、答:
(1)
1)總承包單位違反分包程序,將基坑開挖工程自行分包不妥。應該提出分包方案,建設單位同意、監理審批后才能分包。
2)設計單位將基坑支護方案直接交給專業分包單位不妥,應該交給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和設計單位無直接聯系,設計是由總包單位發包的。
3)專業分包單位提出基坑開挖專項施工方案后,僅有總包單位項目經理同意不妥。要經過施工單位(總包)技術負責人和總監審核通過,本例基坑深度超8.5m,屬深基坑開挖,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要組織專家論證。
4)施工時由管質量的施工員兼安全員不妥。按照規定要有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5)總監發出停工通知書后,總包單位不理睬不妥。監理通知必須得到執行。
6)事故發生后專業分包單位上報事故不妥,應該由總包單位上報。
7)專業分包單位向設計單位索賠不妥,應該向總包單位索賠。
(2)按照建設部《工程質量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本工程這起重大事故可定為***重大事故。上述《規定》第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②重傷20人以上;
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
(3)***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項目經理部、施工班組三個層次的安全教育。***教育的內容、時間及考核結果要有記錄。按照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規定:
公司教育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
項目經理部教育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施工班組教育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
(4)不合理。因為專業分包與設計單位之間無合同關系。
(5)主要責任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因為:
1)違軌分包;
2)專項施工方案未審批、論證;
3)不執行監理停工通知,違章冒險作業;
4)按規定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