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答:
(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是:
1)施工單位項目部或它的主管上級質量部門(后者視質量事故的嚴重程度而定),在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根據事故調查所收集的證據資料及物證等和事故范圍、性質、損失等情況,提出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報告中對工程質量事故都應有明確結論或處理意見。這些結論和處理意見將是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2)依據合同中有關工程質量的責任和義務規定,分清事故的責任,包括設計、業主、施工單位、工程設備和材料供應商或生產廠家等各自責任應分清,或者是天災、人禍等。
3)查閱工程檔案和有關設計文件、技術文件、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文件及施工記錄、隱蔽記錄、報驗記錄、“三檢”記錄、設備和材料(工程用)的檢測、檢驗、試驗報告等。從中分析原因,找出問題,明確責任,依據方案及時處理。資料分析,是處理事故的基礎。
4)依據事故現場采集的數據及檢測、試驗、復驗和質量事故發展變化的情況。
5)依據國家地方法規,分別再審設計、施工、監理資質是否與工程類別相符,相適應?
6)依據國家或地方規范、規程、標準、法規等。
(2)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是,如下圖。
(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要求和結論是:
1)設備安裝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要建立在事故調查和分析的基礎上,要客觀、公正、重證據、做出明確的結論。
2)事故處理要做到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使用功能和生產工藝功能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施工方便。
3)事故結論應該是:
(A)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
(B)隱患已排除,不可能引發事故;
(C)經返工處理后,完全可以滿足使用功能;
(D)基本滿足使用功能要求,但附有限制條件,如限制運轉速度或限制使用條件等;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E)隱患已消除,結構安全有保證;
(F)事故已處理,結構基本安全;
(G)另外還可以做出使用壽命的結論;對工程外觀影響的結論;對事故責任的結論;對耐久性的結論;還應有處理建議等;
(H)對一時難以做出結論的事故,還應提出進一步觀測檢查的要求或試驗的要求等。
(4)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后,應提交完整的事故處理報告,其內容包括:
1)事故調查的原始資料、測試數據。
2)事故原因分析及論證。
3)事故處理方案、方法及技術措施。
4)檢查復驗記錄。
5)事故毋需處理的論證。
6)事故處理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