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5 )
背景材料:
某高架橋工程,其中有三跨為普通鋼筋混凝土連續梁,需現場澆筑,跨徑組合為 30 m+40 m+30 m ,橋寬 18 m ,橋下凈高 9 m 。模板支架在已經上一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詳細的專項設計。項目經理為節約成本,就地取材,使用了附近工程的支架材料和結構形式,在澆筑主梁混凝土的過程中,承重桿件產生變形、失穩,導致支架坍塌,造成一人死亡、兩人重傷的安全事故。
1、 項目總工編制了變更方案,并經項目經理批準即付諸實施。
2、 方案中對支架的桿件強度作了驗算。
3、 項目經理按一般安全事故進行了處理,對死、傷者家屬做了撫恤、補償。
問題:
1、 變更方案審批程序是否正確?應當怎樣做?
2、 對支架的驗算是否全面?
3、 在支架上現澆混凝土主梁時,支架與模板應滿足哪些要求?注意哪些事項?
4、 該安全事故,應依據什么標準,定為哪個等級的事故?
5、 事故處理程序是否正確?對安全隱患與事故應按什么規定程序處理?
答案:
1、 該變更方案的審批程序不對。項目經理批準后,仍須報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按有關文件規定:"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有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加蓋公章,填寫審批表;有變更時,應有變更審批程序"。
2、 對于支架的驗算不全面。應包括穩定、強度、剛度三個方面的驗算。
3、 應滿足的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是:
(1) 支架的強度、剛度、穩定性,應符合規范要求。驗算傾覆穩定系數不得小于 1.3 ;受載后撓曲的桿件,撓度不得大于結構跨度的 1/400 。
(2) 支架的彈性、非彈性變形及基礎的允許下沉量,應滿足施工后梁體設計標高的要求。
(3) 整體澆筑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梁體不均勻下沉產生裂縫,若地基下沉,可能造成梁體混凝土產生裂縫時,應分段澆筑。
4、 有關文件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
(1) 死亡 2 人以下;
(2) 重傷 3 人以上, 19 人以下;
(3) 直接經濟損失 10 萬元以上,不滿 30 萬元;
該事故應定為四級重大事故。
5、項目經理的事故處理程序是不對的。
對安全隱患與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是:
(1) 安全事故報告: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者或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立即用最快的傳遞手段,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等情況,上報至企業安全主管部門。企業安全主管部門視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或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按規定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2) 事故處理:搶救傷員,排除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做好標識,保護好現場。
(3) 事故調查:項目經理應指定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人員,會同企業工會代表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
(4) 調查報告:調查組應把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損失、責任、處理意見、糾正和預防措施撰寫成調查報告,并經調查組全體人員簽字確認后報企業安全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