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級建造師合格證書領取時間預計次年4~8月陸續發放 ,由各省市人事考試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合格證書領取通知!本站也將及時更新領取信息,請關注!
領取方式及攜帶資料
1、考生本人領取合格證書,須出示身份證和準考證或成績單(成績單在查詢成績時可以直接打印)。
2、請他人代領證書的,須出示代領人身份證和考生本人身份證、準考證。
3、準考證丟失的考生,須本人領取,不得由他人代領證書。本人如知道檔案號的,領取時請出示身份證;如忘記檔案號的,可到人才考評中心現場查詢,并攜帶考生本人身份證前來領取。
4、部分地區可采取郵寄證書方式,具體查看當年最新通知。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證書管理
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者,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報考級別為增報專業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考試合格后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或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證書樣本
各級考試考務機構應盡到告知義務,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時領取資格證書及《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未按時領取的,由相應考試考務機構代為保管;考試結束滿五年仍未領取的,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回收,《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按相關規定統一銷毀,資格證書統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指定證書印制企業銷毀。
證書遺失或損毀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向當地人事考試中心申請補辦。補辦證書內頁加蓋“補發”字樣,以示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