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建設工程消防審查驗收專家庫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抓好貴陽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加強建設工程消防安全源頭管控,規范建立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保證專家論證或評審環節的公正與科學,規范專家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8號)《貴州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實施細則》(黔建消通〔2020〕91號)等法律、規章及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消防審驗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貴陽市建設工程消防技術專家庫組建、使用、管理及消防技術專家的資格認證、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專家基本條件
第三條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第四條政治立場堅定,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
第五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聘任:
(一)曾受過刑事處罰、黨紀政紀處分;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公職的;
(三)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四)曾有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的;
(五)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六)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條具有所需的工作經歷和其他資格條件:
(一)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二)具有10年以上的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消防施工、監理、消防檢測工作經驗,或在高等院校、政府部門從事相關管理工作,熟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安全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有較高的工程建設、消防安全領域的業務能力和水平;
(三)具備副高以上職稱,或持有以下任何一項執業資格: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國家一級(或二級)注冊建造師、國家一級(或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國家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國家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或國家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排水、暖通空調)
(四)專家人員滿足以上條件且屬于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同時應提供得所屬單位相關聘任證明;
第三章?專家庫管理
第七條?在貴陽市行政區域內消防審驗工作需要進行研究論證或評審的,由貴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消防設計審驗處組織召開評審會議,按要求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
第八條 組織開展技術論證或評審會時,需要選取專家的,應當明確專家選取條件、專家組結構、回避要求及抽取方式。專家組原則上由不少于3人以上單數的專家組,同一專家組中來自同一單位的專家原則上不超過1名。
第九條 專家選取實行回避制度,并在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上進行公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專家應當回避:
(一)本人申請或者參與的項目;與本人申請或者參與的項目之間存在競爭關系;
(二)與項目負責人有近親屬、師生、同學關系或者3年內有合作關系等可能存在影響公正評審的利益關系;
(三)與項目單位有過聘用、合作、服務、股權、糾紛等關系;
(四)項目單位在評審前提出合理回避申請;
(五)其他有可能影響客觀、公正評審的情形。
第十條 專家的權利與義務。
(一)專家權利。對參與專業咨詢、技術論證或評審的工程項目基本情況享有知情權;對是否接受工作邀請有決定權;有獨立提出意見、建議的權利,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預;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專家義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履行專家職責;按規定主動申請回避;按照客觀、公平、公正、科學的原則提出意見或建議,對本人信息、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及時更新專家庫系統中的個人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學術道德、嚴格執行廉潔要求;未經市住建局同意不以在庫專家名義承攬相關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專家的職責。參與貴陽市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工作中的技術指導、疑難解答、專家評審、日常培訓等工作;承擔市住建局委托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入庫專家信息實行定期更新和動態更新。消防技術服務專家每屆任期3年,聘任期滿可根據履職情況結合單位意愿決定是否續任。
第十三條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專家應當出庫并告知專家所在單位和專家本人。
(一)專家本人提出出庫申請;
(二)專家不再符合入庫條件的;
(三)專家之間私下達成一致意見,違背公正、公開原則,影響和干預技術論證或評審結果的;
(四)采取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技術論證或評審資格;
(五)故意違反回避制度要求,接受“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引導、游說其他專家或工作人員,影響技術論證、評審過程和結果;
(六)索取、收受利益相關方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七)為獲取或保留擔任專家資格,向市住建局或相關人員拉攏關系、贈送禮金禮品、宴請等相關人員;
(八)泄漏咨詢、論證、評審過程中需保密的申請人、專家名單、專家意見等相關信息;
(九)出具明顯不當的技術論證或評審意見;
(十)擅自以市住建局在庫專家名義,承攬消防審驗相關工程以謀取私利;
(十一)其他不適合擔任專家的情況。
第十四條 專家評審工作中,專家不履行相關職責的,由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核查,核查屬實的,入庫專家按程序予以解聘,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相關單位或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每年對專家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支付酬勞和獎勵。專家評審工作中,消防設計審查或驗收部門工作人員違反廉潔紀律的,按管理權限由相關紀檢監察部門組織核查,核查屬實的,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相關單位或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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