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檢查班前安全活動落實情況①班前須進行安全生產交底。
②班前應對安全生產用品及設施進行檢查。
③班組每周應進行安全教育活動④班前活動記錄應以日記方式備查
(8)審查有關許可證。準用證①工程施工前須取得《施工許可證及《於泥渣土排放證》等。
②井架物料提升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須取得安全監督機構簽發的《準用證》方可使用,井架加高后應由企業安技部門檢查驗收。
③塔吊沙用電梯須取得安全檢測專門機構簽發的《準用證》方可使用,在頂升及加高后應由企業機電管理部門檢查驗收。
④落地式(及其他形式)的外用腳手架搭設及每階段加高后,應由施工企業有關部門檢查驗收。
⑤施工現場的安全立網。必須取得安全監督機構簽發的《準用證》方可使用。
⑥臨時用電設施須經施工企業機電管理部門檢查驗收方可使用。
⑦模板工程經由施工企業安技部門辦理安全驗收手續后方能澆筑硂.(9)審批文明施工專項方案①承包商開工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文明施工專項方案,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審批意見。
②涉及增加費用的項目,監理工程師應及時、詳盡地向建設單位作出解釋,并組織建設單位和承包商協商討論以取得一致。
(10)嚴格現場防火管理①檢查“三級”動火審批制度落實情況。
②承包商應繪制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圖。
(二)采用的方法、措施(1)工程開工前,施工機械或機具完成安裝后正式啟用前或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或安裝單位報送有關證書復印件存檔備查。應報送的資料包括:資質證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管理人員名單。有關許可證、準用證、上崗證等。
(2)要求施工單位報送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能實施。
(3)需由施工企業有關部門檢查驗收的重點項目或重點部位,事前應對施工單位明確監理要求。建議采用“掛牌”制,即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同意后,由驗收人員及部門簽字蓋章,懸掛“已驗收合格”等字樣的牌子。適用于如提升機、升降機加高驗收,塔吊、外用電梯提升、加高后的驗收,重點部位模板及支撐體系的驗收等。
(4)采用定時或不定時抽檢的方式,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安全教育記錄、班前活動記錄等進行檢查。檢查結果應形成書面記錄。對存在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作好整改。必要時,可將檢查結果及整改要求通報建設單位甚至監督站。
(5)對重要施工機械(機具)如提升機、升降機、塔吊、發電機、抽水機等的運行維護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要求施工單位定期報送運行及維護記錄供審查。對施工機械(機具)的完好狀況必須有項目經理簽字確認。若機械(機具)的完好狀況無法保證施工安全時,應責令施工單位作出妥善維修或更換。
(6)監理工程師應該將有關要求及規定向施工單位進行明確交底,并告知建設單位。有關做法應在監理細則中有詳細闡述。審查審批的情況、檢查發現的問題等以會議紀要、工作報告等形式予以體現。
三、參與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
(一)檢查方式包括:例行檢查、專項檢查、聯合檢查(1)例行檢查:指項目經理組織的日常檢查或施工企業組織的定期抽查,監理工程師應參與此類自檢活動并對活動記錄審查簽認,督促整改。
(2)專項檢查:按市建委頒發的文明施工管理文件對諸如於泥渣土挖運、衛生防疫。管理資料、宣傳教育等進行的檢查,以及按上級部門有關文件開展的專項檢查或對重點項目和部位所進行的檢查。
(3)聯合檢查:指監督小組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在施工過程中分三個階段進行的檢查(即基礎、主體結構和工程竣工前三個階段)。評分結果由項目經理或施工企業現場負責人、監理公司負責人簽名,作為該工程竣工評定施工安全等級的主要依據。
(二)檢查頻率(1)例行檢查:安全檢查企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文明施工檢查企業定期抽查每季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
(2)專項檢查:根據工程實際靈活確定。
(3)聯合檢查:每階段不少于一次。
(三)檢查的依據及內容(1)安全檢查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59-99)進行。
(2)文明施工檢查依據《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檢查評分表》進行。
(3)現場防火檢查①施工現場的各種場所,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設施和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②及時清理易燃雜物,保證疏散通道暢通。
③施工現場要有消防器材分布平面圖,掛在現場明顯地方。
(四)采用的方法、措施(1)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向施工單位、建設單位明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的依據、標準和實施辦法,并取得統一意見。
(2)按有關規定和項目特點合理確定檢查頻率,做好時間安排。
(3)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并跟蹤整改落實情況。必要時將情況通報有關各方,以確保措施的落實做到及時、有效。
(4)對長期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安全文明施工不達標的施工單位,除了將有關情況通報有關方面外,應敢于運用監理否決權,客觀公正地在有關檔案資料中簽署記錄意見。
四、配合監督小組工作
(一)參與監督檢查:監督小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有階段性檢查(聯檢)、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檢三種方式。在檢查過程中,現場監理人員應積極參與,對存在的問題作好記錄。
(二)督促事故隱患問題的整改:監理工程師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跟蹤,督促整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消除隱患。
(三)安全評價與竣工驗收工作:工程竣工后,監督站要對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作出綜合評價并定出等級,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單位填報的《單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評價申報表》中簽署意見。
(四)協助安全事故調查: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理工程師在安全事故的調查過程中應協助的工作包括:發生安全事故后,及時向上級及有關方面報告;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或資料;跟蹤督促針對事故產生原因所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實及協助事故現場整改后的復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