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復習方式及部分重點
1Z301012~1Z301014
1Z301012掌握執業管理
一、執業范圍
(1)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2)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
一級建造師可以擔任特級、一級建筑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及以下建筑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二)具體規定
1、受聘單位的規定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一項或多項資質的單位,經注冊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擔任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的,應受聘并注冊于一個具有施工資質的企業。
2、對崗位的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心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注冊建造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
1Z301013掌握執業工程規模標準
一、關于執行標準的規定
2003年4月23日,建設部發布了《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了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時間定為5年,即從2003年2月27日至2008年2月27日止、過渡期滿后,大中型工程項目的施工的項目經理必須由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的人員擔任。
《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以不同專業分為14個專業類別:
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
1Z301014掌握監督管理
一、管理部門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全國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內的注冊建造師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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