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某施工項目材料采購合同中,雙方約定的違約金為4萬元、定金為6萬元。采購方依約支付了6萬元定金,供貨方違約后,采購方有權主張的最高給付金額為( )萬元。
A.10
B.4
C.16
D.12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為定金與違約金條款的選擇適用。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如果采購方選擇了定金條款,那么能主張12萬元;如果選擇違約金條款,定金還可以收回,則可以主張10萬元。因此,本題中如果要主張最高金額,只能選擇定金條款。
32.關于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下列表述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是( )。
A.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
B.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C.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的勞動
D.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
【答案】D
【解析】《勞動法》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用人單位應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3.陽光工程公司提出同公司員工李某解除合同,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了勞動合同。 李某在該公司工作了2年4個月,解除合同前李某月工資2400元。李某要求公司經濟補償,而陽光公司認為是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不應當進行經濟補償。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陽光公司無需給予李某任何經濟補償
B.陽光公司應當給予李某6000元經濟補償
C.陽光公司應當給予李某7200元經濟補償
D.陽光公司應當給予李某5600元經濟補償
【答案】B
【解析】《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勞動者在 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因此陽光公司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為2.5X2400 = 6000(元)。
34.李某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經用人單位調換工作崗位后,李某仍不能勝任其工作,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規定,應該( )。
A.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B.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李某解除勞動合同
C.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D.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答案】C
【解析】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根據關于預告解除和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5.周某到家具店買家具,看中了一套家具,并與家具店簽訂了合同,合同價款8000元。周某預付貨款4000元,家具店保證3天內將貨送到周某家。因為車輛緊張,家具店沒有在3天內送貨,而第4天家具店失火,此套家具被焚毀。根據法律規定,對本案正確的處理是( )。
A.由周某承擔損失,周某應補交所欠貨款4000元
B.由家具店承擔損失,家具店應退還周某預付貨款4000元
C.由周某、家具店雙方平均分擔損失,周某不補交貨款,家具店不退還預付貨款
D.主要由家具店承擔損失,周某也應適當承擔損失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買賣合同的風險轉移。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標的物尚未交付,所以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36.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 );仲裁時效期間從( )之日起計算。
A.6個月,當事人知道權利被害
B.1年,應當知道權利被害
C.6個月,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害
D.1年,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害
【答案】D
【解析】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害之日起計算。
37.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9條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包括( )。
A.勞動行政部門代表
B.同級工會代表
C.職工代表
D.用人單位方面代表
【答案】C
【解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38.在承攬合同履行過程中,承攬人的下列行為構成違約的是( )。
A.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短缺,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導致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攬人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通知定作人更換材料,因此導致工作延誤
C.承攬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將其承攬的工作轉交給第三人完成
D.承攬人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報酬而拒絕交付工作成果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承攬人的違約行為。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所以選項A不構成違約行為。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以選項B不構成違約行為。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所以選項C構成違約行為。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選項D不構成違約行為。
39.女大學生孫某畢業后被企業錄用,孫某為了鍛煉自己,主動要求到最苦、最累、最臟的崗位上工作,企業可以滿足她的要求,但不得安排的工作是( )。
A.高處高溫工作
B.低溫、冷水作業
C.夜班勞動
D.礦山井下作業
【答案】D
【解析】《勞動法》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