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某項承包工程年度承包合同總值為3268600元,材料費占工程造價的比重為64%,工期一年。合同規定,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預付款額度為24%。施工企業自年初開始施工后,至當年8月份累計完成工程價值2620000元。至當年年末,工程順利完工,結算完畢。
問題:
(1)本例的工程預付款是多少?
(2)當完成工程價值為多少時開始起扣工程預付款?
(3)8月份應扣預付款金額為多少?
(4)在工程結算與決算中,對工程預付款有哪些規定?
題解:
(1)解:工程預付款=3268600×20%=653720元。
(2)解:起扣點價值=3268600-653720/64%=2247162.5元。 快把一級建造師站點加入收藏夾吧!
(3)解:八月份應扣預付款/考 試大/金額=(2620000—2247162.5)×64%:238616元。
(4)答:按照現行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規定,采用按月結算工程價款的施工企業,可以在月中或旬末預收上半月或本旬工程款。采用分段結算工程價款或竣工后一次結算工程價款的施工企業,可按月預收當月工程款。施工企業在預收工程款時,應根據實際工程進度,填制“工程價款預收帳單”,分送發包單位并經銀行辦理預收款手續。
施工企業在月中、旬末或按月預收的工程價款,應在按月結算、分段結算或竣工后一次結算工程價款時,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在“工程價款結算帳單”中列出應扣除的預收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