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一房屋出賣給乙,以下()不屬于房屋的權利瑕疵。
A.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且甲妻并不知情
B.該房屋與丙有未到期的三年租約
C.該房屋已抵押給丁銀行
D.該房屋存在外墻滲漏
1、標的物的質量瑕疵擔保義務。質量瑕疵擔保,是指出賣人就其所交付的標的物應保證其符合法定或者約定的質量。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出賣人提供樣品的,標的物的質量、外觀應與樣品一致。
2、標的物的權利瑕疵擔保義務。即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自己擁有完整權利,第三人對此不享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擔保物權、租賃權、知識產權等任何權利的義務。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如標的物已經抵押、出質、出租等,出賣人不承擔上述義務。
選項A、B、C屬于權利瑕疵,而選項D屬于物的質量瑕疵。
A選項: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且甲妻并不知情。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而甲妻并不知情或不同意出售,則甲單獨出售該房屋的行為可能會受到甲妻的異議,
B選項:該房屋與丙有未到期的三年租約。這意味著丙作為承租人對房屋享有使用權,在租賃期內,乙不能完全行使所有權中的占有、使用等權利,
C選項:該房屋已抵押給丁銀行。如果房屋已經抵押給了銀行,那么銀行對該房屋享有優先受償權
D選項:該房屋存在外墻滲漏。外墻滲漏屬于房屋的質量瑕疵,而不是權利瑕疵。質量瑕疵是指房屋本身存在的質量問題,不影響第三方對房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