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隧道開工之前,承包人在擬訂連拱施工方案、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還應編制詳細的爆破開挖計劃,報請監理工程師審批,未獲批準,不得實施爆破。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及爆破開挖計劃雖經監理工程師的批準,并不因此免除承包人對工程應負的責任。
2.連拱隧道的施工,應堅持“弱爆破、短進尺、少擾動、強支護、勤量測、緊封閉”的原則。
3.圍巖爆破的方式,宜采用控制爆破(光面爆破和預裂爆破)。為了在爆破時控制圍巖的擾動,應放小炮,爆破的裝藥量應予嚴格控制。
4.連拱隧道的施工方法,應根據地質條件及承包人自身的經驗來確定,通常采用三導坑開挖,先中導坑開挖澆筑中隔墻,再開挖側導坑,先墻后拱施工。
5.中導坑開挖決定著洞身開挖的方向,也是對洞身巖層情況的先行探察,為主洞的開挖積累資料和摸索情況,指導主洞的施工,是隧洞開挖的關鍵,承包人務須準確控制中導坑開挖中線,仔細探察巖層情況。
6.中導坑貫通后,澆筑中隔墻混凝土。墻頂處的防排水處理,應按圖紙要求,做好防排水設施的施工,以保證防排水設施能充分發揮其效用,排水暢通,不滲不漏。
7.主洞上拱部的開挖,在中隔墻混凝土澆筑完畢并達到強度要求后進行,應慎重施工。為了平衡初期支護左(右)側拱圈的推力,上拱部開挖前,應在中隔墻左(右)側導坑空隙處用鋼管設置橫向水平支撐,或采取其他措施,支頂中隔墻,防止中隔墻受到左(右)側拱圈的推力后產生變形。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8.連拱隧道的施工,不宜左右兩洞齊頭并進,同時開挖、襯砌,宜先左(右)洞,后右(左洞;再左(右)洞、繼而右(左)洞的逐步推進,如此反復循環的依次進行,最終完成連拱隧道的開挖襯砌。左右兩洞的作業面距離視圍巖情況及承包人的經驗確定,一般不應小于10M。
9.左(右)側隧洞模注襯砌完成后,須滯后一定時間(滯后時間的長短可通過試驗或承包人的經驗來確定),以便模注混凝土達到一定的強度,而后始可進行右(左)側隧洞的開挖和襯砌。
10.連拱隧道,對中隔墻的地基承載能力要求較高,承包人宜根據地基的情況進行測試,承載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提高地基承載力的措施,譬如高壓加固注漿等。
11.仰拱施工宜盡可能在側墻完成之后,二次襯砌施工之前進行,以早日封閉成環,發揮相應的作用,防止側壓力將側墻推。仰拱開挖前,應采取措施防止邊墻內擠。可設置橫撐或采用其他有效方法。設置橫撐時,橫撐間距不宜過大,拆除橫撐時,須待仰拱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的70%以上始可進行。
12.隧道開挖的監控量測,應按圖紙規定的項目以及測點布置和觀察量測要求認真執行。承包人應對監控量測的數據進行整理、分析,繪制各種關系曲線,根據所繪曲線的變化情況與趨勢,判定圍巖的穩定性,及時預報險情,確定其后施工時應采取的措施,并為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提供參考依據。來源:www.examda.com
13.量測元件的安設及初讀時間,應在爆破后24H內在下一次爆破之前完成。
14.隧道開挖的初期支護,應配合開挖,緊隨開挖面及時施作,以減少圍巖的暴露時間,控制圍巖變化和防止圍巖松弛,確保施工安全。
15.施工時,承包人應及時做好洞內排水系統,嚴禁積水。軟巖地段施工排水溝不得沿墻基腳設置,宜距墻基腳適當距離,以防止水溝滲水軟化墻基底圍巖而降低其強度。
16.對于地質超前預報工作,應予加強。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地質人員,通過相應的設備(如地質超前預報儀)結合炮眼鉆孔的鉆孔情況和管棚支護情況等進行綜合分析,判斷開挖前方的工程地質及圍巖情況,確定合理的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