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4注冊有效期3年、期滿30日前延續(xù)注冊
2. P5不予注冊:刑事處罰5年、3年
3. P14-15民事行為能力年齡 18、16、10
4. P28專利權保護年限20、10、10,商標10年
5. P29-30訴訟時效:普通2年,短期1年(4種情況:身體、租金、質量、寄存),特殊:涉外合同4年、海運1年,最長20年。中止:法定事由(不可抗力、其他障礙)、6個月、繼續(xù)計算
6. P33資金落實:工期不足一年的, 50%,超過一年的, 30%。
7. P34不需申請施工許可證: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30萬,300m2)
8. P34-35施工許可證延期與中止
延期 | 中止 | 例外(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批準) | |
應3個月內開工 | |||
管理機關 | 向發(fā)證機關 | 發(fā)證機關 | 批準機關 |
時限 | 2×3個月 | 1個月 | 延期6個月 |
起算日 | 開工日、延期屆滿日 | 中止施工日 | 開工日 |
其他 | 自行廢止 | 恢復報告;滿1年報驗 | 報告 |
9. P42-43強制監(jiān)理范圍:3000萬公用,5萬m2住宅,3000萬基礎設施
10. P48強制招標:施工200萬,設備、材料采購100萬,勘察、設計、監(jiān)理50萬,累計3000萬。
11. P52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2. P54施工投標保證金上限Min{2%,80萬},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P98勘察設計投標保證金上限Min{2%,10萬}
13. P57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yè)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14. P60、61確定中標人:書面評標報告后15日,最遲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簽訂合同(投郵主義),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人投標保證金。
15. P73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報送安全施工措施的責任 | 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供;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措施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備案 |
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 |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15日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
16. P84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3年,期滿前3個月辦延期,無事故,經同意,不再審查,延期3年。
17. P92質量保修期各規(guī)定:主體結構合理使用年限;防水5年;暖通2個采暖期;電氣、給排水、設備安裝、裝修2年。
18. P94工程竣工驗收后5日內,質量監(jiān)督機構向委托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報告。來源:www.examda.com
19. P9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5日內,建設單位將竣工驗收報告及其他批文報主管部門備案。
20. P105試生產項目,建設單位在投入試生產3個月內,申請環(huán)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21. P128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缺裁員,亦30日) | l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l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l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
勞動者解除合同(一般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
22. P129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礦山井下、4級;經期:高處、低溫、冷水、3級;孕期:3級,7個月以上不加班不夜班;90天產假;哺乳1年內:3級,不加班不夜班;未成年:礦山井下、有毒有害、4級。
23. P130勞動仲裁申請期限: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60日內。當事人不服裁決,15日內向法院起訴。來源:考試大
24. P140納稅延期不得超過3個月。
25. P141-142營業(yè)稅3%,城市維護建設稅:市區(qū)7%,縣城、鎮(zhèn)5%,其他1%,教育費附加3%;企業(yè)所得稅25%。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26. P170合同撤銷權的行使: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
27. P204定金數額上限: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8. P242法院接到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48小時內作出裁定,立即執(zhí)行,當事人不服,可申請復議,但不停止執(zhí)行,15日內不起訴,解除財產保全。
29. P243普通案件審理,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院長批準,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報上級法院批準。
30. P244人民法院7日內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1. P245上訴期限,判決15日,裁定10日,P187再審期限,2年內。
32. P249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決定受理或不受理。
33. P251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應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34. P252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35. P254提起行政訴訟期限:先復議不服決定的,15日內;逾期不做決定的,期滿15日內;未復議直接提起訴訟的,知道具體行政行為3個月內。
36. P261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公民50元,法人1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