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已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這標志著建筑行業市場監管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10月9日,住建部再出招,連發《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關于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建筑企業資質管理將由此更加完善,并真正落到細處。
《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內容如下:
1.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中關于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考核指標要求。對于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
2.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3.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4.將《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修改為: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5.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確定的審批權限以及建市[2015]20號文件規定的對應換證類別和等級要求,持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到資質許可機關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具體換證要求另行通知)。將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
6.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第二十八條“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標準要求進行檢查”的規定;取消第四十二條關于“企業最多只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的規定;
7.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管理規定新舊變化
1.進一步簡政放權,下放部分資質的審批權限
下放中央建筑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三級資質的受理和審批;非中央建筑企業的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特級、一級資質申請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取消企業主項資質的規定和只能增項5個專業承包資質的限制;打破資質序列限制,允許3個資質序列可以互相申請。
2.注重報考監管,增加了事中、事后監管內容
強化資質審批機關行政人員法律責任;明確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取得資質的企業市場行為和資質標準條件的監督管理;明確企業限期整改的期限和整改期間的市場行為要求等。
3.為促進行業發展,增加了政策引導內容
國家鼓勵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擁有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建筑業企業應該加強技術創新和人員培訓,使用先進的建造技術、建筑材料、開展綠色施工。
4.調整章節結構,精簡、規范表述
明確了8大類13小類資質申報類型涉及的34種申報材料;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延續申請,比舊《規定》提前了一個月的時間。
資質標準新舊變化
1.調整資質標準框架
調整施工總承包資質名稱:房屋建筑工程變更為建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變更為石油化工工程;冶煉工程變更為冶金工程;機電安裝工程變更為機電工程;
將60項專業承包資質調整為36項:取消8項、并入總承包資質12項、合并3項、變更名稱5項;
將勞務分包資質調整為施工勞務資質,并明確施工勞務資質不劃分類別與級別。
2.調整承包工程范圍
對建筑工程總承包一級企業設定承包工程下限,提高承包工程上限;
調整企業承包工程范圍、增大和不同等級資質之間的業績搭接;
提高特級資質承包下限,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3.調整考核指標
專業承包資質
(以裝飾工程為例)
原標準
企業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以上;
凈資產1200萬元以上;
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3000萬元以上。
1.具有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于5人;
2.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
3.總工程師具有8年以上從事建筑裝修裝飾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4.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30人,且建筑學或環境藝術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等專業人員齊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
5.企業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或具有高級職稱;
6.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
企業近5年承擔過3項以上單位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上或三星級以上賓館大堂的裝修裝飾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新標準
凈資產1500萬元以上
1.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等執業資格;
3.建筑美學設計、結構、暖通、給排水、電器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
4.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勞務員齊全;
5.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鑲貼工、油漆工、石作業工、水電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近5年承擔過單項合同額1500萬元以上的裝修裝飾工程2項,工程質量合格。
施工總承包資質
(以建筑工程為例)
新標準
凈資產1億元以上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以及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
2.技術負責人應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建筑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3.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4.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齊全;
5.企業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崗位工人不少于150人。
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的構筑物2項;
3.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平方米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的建筑工程2項。
原標準
企業資產
注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
凈資產6000萬元以上;
近3年最高工程結算收入2億元以上。
人員指標
1.企業具有的一級資質項目經理不少于12人;
2.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300人 ;
3.總工程師具有10年以上從事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
4.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20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60人;
5.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或具有高級職稱;
6.總會計師具有高級會計職稱;
7.總經濟師具有高級職稱。
業績指標
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6項中的4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25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1.修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要求;
2.進一步簡政放權、規范行政審批,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3.建立促進建筑業人才持續發展的引導機制和規范建設單位任意肢解發包工程的約束機制;
4.引導建筑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促進建筑業可持續發展。
1、進入門檻放低激發實體
《規定》明確了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3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報資質數量不受限制;企業申請資質升級不受年限限制。同時,對新設立企業申報資質的要求進一步降低,包括建造師的人數減少且無工程業績要求,取消了多個專業承包資質。這些政策的實施,既符合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精神,又滿足了更多想投身工程建設領域的創業者的愿望,讓創業者們放飛希望,實現創業夢想。此舉必將為建設領域的有序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動力。
2、技術要求提高體現實戰
《規定》要求企業應按申請資質類別明確對應的技術負責人,并要求根據技術負責人的資歷、專業職稱、業績等方面按企業所申請資質的相應標準進行考核。此舉通過對技術負責人的綜合考核,增強企業對技術引領、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重要性的認識,讓人才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
3、專業門類增多彰顯實力
《規定》對總承包企業職稱人員專業做出了限制且要求專業齊全,不僅要求有一定數量的土建工程師,而且要有結構、給排水、暖通和電氣等4個專業的工程師,其他專業人員不予認可?!兑幎ā穼ζ髽I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迫使企業重新構建企業的人才結構,加快企業適應新常態下項目管理新形勢的步伐,讓更多的專業人才在工程建設領域找到更合適的工作。
4、創業基礎鞏固切中實情
《規定》強調了企業必須擁有自己的技術工人,與企業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而且必須是經過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這一規定明確了企業要有固定的技術工人,同時要加強技術工人的培訓,取得上崗證,實現持證上崗。這一規定,切中當前企業管理的要害。
時間表
2012.09
啟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修訂工作
確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框架》。
2013.08
2013.10
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發布《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
2014.11
2015.01
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正式實施。
2015.01
頒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2015.01
出臺《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
2015.03
新版《建筑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正式實施。
2015.10
發布《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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