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考試建筑工程標準
1.安全事故報告的期限
①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③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④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d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時間、地點、經過、傷亡、原因、措施)
3.樁體質量及承載力的檢驗
4.子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檢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