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安全檢查內容
安全檢查應包括施工全過程中的資源配置、人員活動、實物狀態、環境條件、管理行為等內容。
二、施工安全檢查方法
(1)實行總承包施工的,應在分包項目部自查的基礎上,由總包項目部組織實施。
(2)安全檢查分為綜合安全檢查、專項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特定條件下的安全檢查及安全巡查等。
(3)從時間安排上可將安全檢查分為日、周、月檢查。
(4)各類安全檢查大致的檢查時間、內容與出席人員的組成:
1)綜合安全檢查可每月組織一次,由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帶領,組織項目部各職能部門(或崗位)負責人參加。
2)專項安全檢查可在特定的時間段進行,也可與季節性安全檢查一并實施。諸如:施工用電、基坑工程、高處作業等專項檢查等。
3)季節性安全檢查顧名思義是隨特定季節開展的專項安全檢查。諸如:夏秋季的防暑降溫、防食物中毒、防臺防汛;冬季的防凍保暖、防跌、滑等安全檢查。
4)特定條件下的安全檢查,可隨國家、地方及企業各上級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進行,帶有較明顯的形勢要求。
5)專業分包隊伍、班組每日開展安全巡查,活動由分包隊伍負責人、班組長實施。
6)項目部每周開展一次安全巡查活動,由項目部指定當周安全值崗人員組織實施。
7)項目部所屬上級企業每月開展一次安全巡查活動,由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或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
三、安全檢查后的處理
項目部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責令相關職能部門(或崗位)、分包單位、班組整改并分類記錄,作為安全隱患排查的依據,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情況,還應要求被查者采取糾正并預防同類情況再次發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