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邀請招標與不招標易混淆P150)
投票人回避:P150頁
1、收到評標報告3日內公示中標人,公示不少于3日;退保證金及利息訂合同5工作日內,賣標書5日,正式發布至發售招標/預審文件10天,15日交報告,15日內澄清修改交各投票人,開賣到截止日為20天,30個工作日訂合同,招標投標有效期一般為56天。
3、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時必須提交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
4、潛在投標人依據踏勘項目現場及招標人介紹情況做出的判斷和決策,由(投標人)負責。
5、必須進行招標:單項合同200萬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單項合同在100萬元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50萬元以上的。
6、聯合體各方法人均要提交授權書,
7、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8、評標方法可采用:綜合評分法、兩階段評標法、合理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議法
資格審查
招標人應對潛在投標或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有合格制、有限數量制。
資質考核的主要內容:①相應的資質等級;②滿足工程需要的施工技術裝備;③合理的人員配置;④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⑤良好的業績和社會信譽。
投標人資質
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資質序列。按分包性質分工程分包、勞務分包。
一、招標應具備條件:招標人已成立;初計已批;資金已落實,年度投資計劃已安排;監理單位已確定;滿足/適應招標要求的設計文件;征地/移民已落實或安排。P153(區別P114施工準備條件/內容)
二、施工招標程序:一般包括招標報告備案,編制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須知前附表、正文、附件格式)/評標辦法/通用條款”不加修改引用],發布招標信息(三網一報:“經濟/建設/日報、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媒介發布外,還應在《中國水利報》發布招標公告),出售招標文件(≥5日,<3個重招標),踏勘現場和投標預備會(若組織)(不單獨或分別),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若有;17天前發招標人;15天前回投標人,1天內確認收到),招標文件異議處理(截止10日前,收到3日內回復),組織開標(不定最低限價),評標[最低投標價法(初評:形式/資格/響應性;詳評:施工組織設計40-60%,管理機構15-20%,報價20-30%,綜合實力10%)、綜合評估法],確定中標人(可授權、可按1-3名依次確定,定標30工作日前完成),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發中標通知書,訂立書面合同程序。
2(《資格預審文件》中“申請人須知”“資格審查辦法”直接引用)
3、投標條件:相適應的資質(有效性、符合性),財務狀況[(注冊資本金、凈資產、利潤、流動資金;填近3年財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財務情況說明書);業績報近5年],信譽[三等五:誠信(AAA很好,AA好,A較好),守信(BBB一般),失信(CCC信用差)],項目經理資格(注冊建造師/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營業執照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4、非第一名為中標人的原因4點:P154;招標人重招標情況:P155共5點;
5、良好行為記錄信息發布期限為3年,不良信息公布不少于6個月。
6、承包人和分包人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其中五類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合法工資關系;社會保險)。[13二案例]
7、項目經理由本單位的水利水電注冊建造師擔任,工程業績,具有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案例)
(1)招標文件中對項目經理職稱、業績要求,準備身份證、工資關系、人事勞動合同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證明材料、相關證書(職稱證書、注冊建造師證書、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及類似項目業績外業績證明材料(擔任類似工程的項目經理的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書、項目法人證明、以往中標通知書)
(2)公司基本情況表后附的公司相關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誠信記錄。
(3)公司為滿足資格審查的要求,需填寫的表格:基本情況表、資格審查自審表、原件的復印件、(1)近三年財務狀況表;(2)近5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4)近3年發生的訴訟及仲裁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