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背景:
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項度假村的施工任務,該工程由四幢框架結構綜合樓組成,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編制了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其網絡圖如下圖所示:
基坑開挖完畢后,施工單位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槽,合格后繼續施工。在Ⅱ段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施工的鋼筋質量不符合要求,監理單位要求返工,導致該工作延誤了一周時間。屋面防水采用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裝修工程材料由甲方供應,在Ⅱ段施工時,由于甲方采購材料的問題導致該項工作延誤了四周時間。在建設工程建設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建設完畢,施工單位按時組織了驗收,并將工程資料移交城建檔案館。
問題:
1.在圖上計算該網絡計劃各工作的時間參數、確定關鍵線路和計劃工期。
2·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編輯施工組織設計的做法是否正確?請簡要說明。
3·基坑開挖完畢后,施工單位組織驗槽的做法是否妥當?請簡要說明。
4·Ⅱ段主體結構施工過程延誤了一周時間,是否會使工期延誤?原因是什么?甲方是否可以向施工單位提出索賠?原因是什么?
5·在Ⅱ段施工時,由于甲方采購材料的問題導致該項工作延誤了四周時間,乙方是否可提出工期索賠?請簡要說明。
6·工程建設完畢,施工單位按時組織了驗收,并將工程資料移交城建檔案館的做法是否妥當?請說明理由。
32、背景:
由某企業承建的某多功能現代化商務綜合大廈,地上46層,地下3層,全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墻結構,主體結構采用泵送混凝土等新技術。在工程施工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本工程地下水位較高,約為-0.5m,開挖范圍位于淤泥質土體內,含水量大,施工必須事前采取降水措施,因基坑圍護是采用地下連續墻,具有較好的擋水和抗滲性能。結合實際情況,決定采用井點降水并編制了降水施工方案。
事件二:該工程按全月規定的總工期計劃,應于某年某月某日開始現場攪拌混凝土。因承包商的混凝土攪拌設備遲遲不能運往工地,承包商決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但被業主否決。而在承包合同中未明確規定使用何種混凝土。承包商不得已,只有繼續組織混凝土攪拌設備進場,由此導致施工現場停工,工期拖延和費用增加。
事件三:根據地質勘察資料、上部結構形式、荷載和施工條件等情況,基礎施工采用人工挖孔擴底灌注樁與平板式筏形基礎,板厚2m,樁基承臺連同地下室的筏形基礎同時展開施工。基礎底板厚2m,樁基承臺厚1.8m,混凝土強度等級C40,抗滲等級P8。由于承臺和筏板混凝土澆筑量大,在開始階段施工中出現了少許裂縫。為確保施工質量,項目部制定了以下控制裂縫的措施:
(1)優先選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拌制混凝土,并適當加入木質素磺酸鈣減水劑。
(2)在保證混凝土設計強度等級的前提下,適當提高水灰比,減少水泥用量。
(3)降低混凝土的澆筑溫度,控制混凝土內外溫差在30℃以內。
(4)分層分塊逐步澆筑,加強養護,及時對混凝土進行覆蓋保溫、保濕材料。
(5)預埋冷卻管,通人循環水將混凝土內部降溫。
事件四:在進行辦公樓大廳頂蓋模板支架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現場澆筑施工時,發生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2人受傷。經有關部門調查,造成事故主要原因是模板支架搭設質量不符合要求。事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該施工企業作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依法對有關責任單位的涉案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
1.結合事件一說明井點降水施工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2.對于事件二,承包商是否可以提出索賠要求?并說明理由。
3.請指出事件三中有哪些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4.結合事件四中模板支架搭設質量不符合要求的問題,模板在安裝時應滿足哪些妥全基本要求?
33、背景:某市大學城園區新建音樂學院教學樓,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廳層高6.4m,雙向跨度19.8m,設計采用現澆混凝土井字梁。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事件一:模架支撐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監理簽字,監理工程師認為其支撐高度超過5m,需進行專家論證。事件二:按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要求,施工單位組織成立以企業總工程師、監理、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同時還聘請了外單位相關專業專家共計7人組成專家組,對模架方式進行論證。專家組提出口頭論證意見后離開,論證會結束。
事件三:在演播大廳屋蓋混凝土施工過程中,因西側模板支撐系統失穩,發生局部坍塌,使東側剛澆筑的混凝土順斜面往西側流淌,致使整個樓層模架全部失穩而相繼倒塌。整個事故未造成人員死亡,重傷9人,輕傷l4人,估計直接經濟損失達1300萬元。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立刻向相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問題:
1.事件一中,監理工程師說法是否正確?為什么?該方案是否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為什么?
2.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3.事件三中,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劃分應為什么類型事故?并給出此類事故的判定標準。
4.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報告事故應包括哪些主要內容(至少列出四條) ?
34、背景:
某市建筑公司承建本市新聞文化中心(東樓)工程,總建筑面積約64394m2,結構形式為框架一剪力墻結構,基礎類型為預制樁基礎,主體建筑地下5層,地上22層,建筑檐高81.4m。工程結構施工采用外雙排落地腳手架,工程于2011年6月15日開工,計劃竣工日期為2013年5月1日。
事件一:2012年5月20日7時30分左右,因通道和樓層自然采光不足,瓦工陳某不慎從9層未設門檻的管道井豎向洞口處墜落地下一層混凝土底板上,當場死亡。
事件二:每次澆筑混凝土之前,施工單位都認真對隱蔽工程進行了驗收和復核。
事件三:頂層吊頂安裝石膏板前,施工單位僅對吊頂內管道設備安裝申報了隱蔽工程驗收,監理工程師提出申報驗收有漏項,應補充驗收申報項目。
問題:
1.工程結構施工腳手架是否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說明理由。
2.事件一中,從安全管理方面分析,導致這起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管道井的豎向洞口應采用哪些方式加以防護?
4.事件二中,施工單位在每次澆筑混凝土之前,除進行隱蔽工程驗收和復核之外,還應檢查驗收哪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