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某辦公樓工程,建筑面積為18500m2,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筏板基礎。該工程位于市中心,場地狹小,開挖土方需外運至指定地點。建設單位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了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并按規定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和監理委托合同,施工總承包單位進場后按合同要求提交了總進度計劃,如圖1所示(時間單位:月),并經過監理工程師審查和確認。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依據基礎形式、工程規模、現場和機具設備條件,以及土方機械的特點,選擇了挖土機、推土機、自卸汽車等土方施工機械,編制了土方施工方案。
事件2:基礎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總承包單位自檢合格,總監理工程師簽署“質量控制資料符合要求”審查意見的基礎上,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組織施工單位質量部門負責人、
監理工程師進行了分部工程驗收。
事件3:當施工進行到第5個月時,因建設單位設計變更導致工作B延期2個月,造成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停工損失費13000元和施工機械操作人員窩工費2000元,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一項工期索賠和兩項費用索賠。
41.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是多少個月?指出該工程總進度計劃的關鍵線路(以節點編號表示)。
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是18個月。該工程總進度計劃的關鍵線路為:①→②→④→⑥→⑧→⑨→11→12。
42.事件1中,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土方施工機械的依據還應有哪些?
事件1中,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土方施工機械的依據還應有:開挖深度、地質情況、地下水情況、土方量、運距、工期要求。
43.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事件2中,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組織基礎工程驗收是否妥當?說明理由。本工程地基基礎分部工程驗收還應包括哪些人員?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事件2中,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組織基礎分部工程驗收不妥當。理由: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基礎分部工程驗收。 本工程地基基礎分部工程驗收還應包括的人員有: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等。
44.事件3中,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三項索賠是否成立?分別說明理由。
事件3中,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三項索賠是否成立的判斷理由如下:
(1)施工機械停工損失費13000元的索賠成立。
理由:機械停工損失是由設計變更引起的,應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
(2)施工機械操作人員窩工費2000元的索賠不成立。
理由:施工機械操作人員窩工費已包括在施工機械停工損失費中,不可重復索賠。
(3)延期2個月的工期索賠不成立。
理由:工作B不是關鍵工作,有2個月的總時差,延長2個月不會影響總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