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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從《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及《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條文規定出發,結合實際工作,探討了防排煙設計中碰到的一些問題,包括排煙防火閥的設置、地下汽車庫排煙方式的選擇、自行車庫及摩托車庫的防排煙、機械排煙量的計算等問題,并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修改意見。
關鍵詞:防排煙 防火閥 排煙量 規范 建議
abstract according to some terms stipulated in《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motor-repair-shop and parking-area》and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combining actual design work ,discusses some questions found in smoke control and exhaust design,invloving the installation of fire damper for smoke exhaust system,the selection of smoke exhaust methods of under ground garage, the smoke control and exhaust of bicycle and motorcycle storage,the calculation of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 rate,etc.,and proposes the author's recommendations on revision.
keywords smoke control and exhaust,fire damper,smoke exhaust rate,code,advice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為了增強城市的綜合發展能力和防護能力,各地興建了大量的汽車庫及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為防止和減少此類工程的火災危害,國家陸續頒布了《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對此類工程建設的防火設計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筆者在貫徹規范的過程中,感到其中的有些規定值得進一步探討,本文擬對這兩個規范中有關的防排煙條款談談個人的理解,并提出一些建議, 不妥之處請各位同行批評指正。
1、排煙防火閥、防火閥的設置
①文獻一[1]第8.2.5條規定,“……,并應在排煙支管上設有煙氣溫度超過280℃時能自動關閉的排煙防火閥。……排煙防火閥應聯鎖關閉相應的排煙風機。”這里有兩個問題:一是“排煙支管”含義不確切,降低了條文的可操作性;二是排煙防火閥設置的位置不太妥當。如果把“排煙支管”理解為與每一個排煙口對應的管道,對于一個排煙風機負擔兩個以上防煙分區(或雖負擔一個防煙分區但有兩個以上排煙口)的系統來說,如果在接每個排煙口的支管上都設排煙防火閥,并且都與排煙風機聯鎖(規范是這樣要求的),當有兩個以上排煙口一起排煙時,如果一個排煙防火閥因煙氣溫度超過280℃而關閉,但排煙風機入口溫度尚未達到280℃,試問此時排煙風機是否需要繼續工作?回答是肯定的,不能因為某個排煙支管上的排煙防火閥關閉而聯鎖關閉排煙風機。因此,建議此處“排煙支管”改為“風機入口總管”,即排煙防火閥設在風機入口處。因為從條文的規定來看,設排煙防火閥的目的是聯鎖關閉排煙風機,當然離風機越近越好。
②文獻二[2]第6.5.4條規定,“機械加壓送風防煙、排煙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當需要穿過時,過墻處應設置煙氣溫度大于280℃時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對于機械排煙系統與通風系統合用的管道來說,這樣的規定容易造成混亂。如果此處設置了280℃時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就與該規范第6.7.6條及第6.7.7條的規定相抵觸了。因為第6.7.6條及第6.7.7條明確規定,通風系統的風管穿過防火墻時應設置防火閥,其溫度熔斷器的動作溫度宜為70℃。但此處若設置70℃防火閥,又不符合排煙系統的要求。建議規范嚴格限制排煙管道(尤其是排風兼排煙系統的管道)穿越防火墻。至于機械加壓送風管道穿越防火墻處,因為管道內輸送的是常溫下的新鮮空氣,應設置70℃防火閥(因為如果送出的空氣溫度高于70℃,可能會對人員造成傷害),不能設置“煙氣溫度大于280℃時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
2、地下汽車庫排煙方式的選擇
文獻一[1]第8.2.1條規定,“面積超過2000m2的地下汽車庫應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筆者認為以面積作為地下汽車庫是否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唯一劃分標準不太妥當。該規范中車庫的防火分類是以停車數量來劃分的。其他的消防設施(建筑、水、電等)的設置都是根據車庫的防火分類來區別對待的。循此思路,地下汽車庫是否設置機械排煙系統似應按車庫的防火分類作為劃分標準。
另外,從工程實踐來看,由于對條文的不同理解,對于面積不超過2000m2的地下汽車庫,會有兩種做法:一是不考慮任何排煙設施;二是設置自然排煙設施。當面積超過2000m2時,不管是否具備自然排煙條件,二者均設置機械排煙系統。我們可以比較兩個車庫,一個是設在高層建筑地下室,頂面完全低于室外地坪面的地下汽車庫(假定面積為1900m2,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另一個是單獨建造,頂面高于室外地坪面但室內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過車庫凈高一半的地下汽車庫(假定面積為2100m2,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根據規范規定,前一個車庫可以不設機械排煙系統,后一個車庫應設機械排煙系統。這樣的結果似乎不太合理。建議將是否具備自然排煙條件也作為地下汽車庫是否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劃分標準之一,同時在本規范第8.2節中增加有關自然排煙的規定(文獻一[1]對自然排煙只字未提,不知是規范制定中的疏漏,還是有意將自然排煙這一方式排除在外)。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地下汽車庫,從經濟合理的角度出發,應允許采用這一節約能源和投資的排煙方式。相反地,對于那些面積雖然不超過2000m2,但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的地下汽車庫,應要求設置機械排煙系統(根據文獻三[3]第6.3.4條規定,這樣的車庫一般設有機械通風系統,與機械通風系統結合設置機械排煙系統,增加的投資不多,作用卻很明顯。)
綜上所述,建議將汽車庫面積(或防火分類)及是否具備自然排煙條件共同作為地下汽車庫是否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劃分標準。
3、自行車庫及摩托車庫的防排煙
文獻二[2]第6.1.3條規定,“丙、丁、戊類物品庫宜采用密閉防煙措施。”該條的條文說明中對密閉防煙進行了解釋,并提到“對于庫房這類工程,進入的人員較少,又不長時間停留,”對于一般的庫房來說確實如此,但是,從該規范第1.0.2條及第4.1.4條兩條的條文說明來看,人防工程內的自行車庫及摩托車庫均屬于此類庫房,從這兩類車庫的使用情況看,很難稱得上“進入的人員較少”,尤其是上下班的高峰時段。因此,筆者認為,對這兩類車庫及類似的庫房,不宜采用密閉防煙措施。來源:考試大
對于摩托車庫和自行車庫的排煙設計,相關規范并沒有作明確規定。筆者認為,摩托車庫可參照汽車庫進行設計,因為二者的火災危險性同為丁類,使用性質方面也非常相似。至于自行車庫,文獻二[2]將其劃分為戊類物品庫(見第4.1.4條條文說明),根據文獻五[5]的解釋,戊類物品庫房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為“非燃燒物品”,由此可以推斷,自行車庫可不設置排煙設施。[page]
4、機械排煙量的計算
文獻二[2]第6.3.1條對排煙風機和風管的風量計算作了規定。在風量的計算方面,雖然比起文獻四[4]來說已經有了改進,但還有偏大的傾向。這主要是針對該條第二款而言。我們可以作如下討論:假設一臺排煙風機負擔三個防煙分區,面積分別為500m2、100m2、100m2,按照條文規定,最小排煙量應為60000m3/h,如果按所有防煙分區的總面積每平方米不小于60m3/h計算(應該是符合規范的),最小排煙量為42000m3/h,這樣的差值對于減小排煙風機容量及風管尺寸、平衡大小面積防煙分區內排煙風管和風口的風速都是有較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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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從經濟合理的角度出發,建議在該條第二款中增加“但當計算風量大于該部分總面積每平方米60m3/h時,可以把后者作為最小計算風量。”或者在條文說明中加以明確。
筆者注意到,在該條條文說明中對該款進行了解釋,認為是因為“系統大、管線長、漏風點多,”、“特意在選擇風機和風管時加大計算風量的一種保險措施。”事實上,越是防煙分區多的系統,同時排煙的可能性越小,取系統內各防煙分區總面積每平方米60m3/h及最大防煙分區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二者中的較小值作為最小計算風量已經比較保險了,況且規范第6.6.3條已經對排煙風機的風量進行了附加。為了求得“保險”而“特意”加大風量的做法不符合經濟合理的設計原則。
5、條文表述不夠嚴謹的地方
規范、標準要求嚴謹,這是不言而喻的。文獻二[2]在這方面存在一些缺陷,盡管這不算什么大的問題,但終究也是白璧之瑕,能予以避免當予以避免。現按條文順序敘述如下:
①文獻二[2]第4.1.6條及第4.1.7條對防煙分區的劃分作了規定。但在條文表述方面不夠嚴謹。一是第4.1.6條第一款,從條文說明來看,其本意是從室內地坪至頂棚或頂板的高度在6m以上時,可以不劃分防煙分區,但從條文的表述來看,容易讓人理解為這樣的場所需要劃分防煙分區,只不過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可以大于500m2.對第4.1.6c條的理解產生的另一個問題是,需要劃分防煙分區的部位是限于設有機械排煙的場所,還是包括設有自然排煙設施的場所。一般說來,自然排煙時是不需要劃分防煙分區的。答案應是前者。因此,為避免產生歧義,建議該條文修改為:“需設置機械排煙設施且從室內地坪至頂棚或頂板的高度小于6m的部位,應劃分防煙分區,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 每個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m2.2 ……”。
②文獻二[2]第6.2.1條,對防煙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風余壓值僅給出了下限值,沒有規定上限值。從使用方面來說,正壓值并非越大越好,正壓值過高可能會妨礙門的開啟。另一方面,正壓值過高也會使風機、風道等送風系統的設備投資增多。因此,建議在條文中給出一個合理的正壓值范圍。
③文獻二[2]第6.3.1條“排煙風機和風管的風量計算”表述不夠確切。該規范第6.6.3條規定,“排煙風機的余壓應按排煙系統最不利環路進行計算,排煙量應增加10%.”對比這兩條的規定不難看出,根據6.3.1條計算出的風量再增加10%才是排煙風機的風量。也就是說,根據6.3.1條計算出的風量并不是排煙風機的風量,只是該系統或排煙部位的排煙量。另外,風管設計的基本任務是根據已知風量選擇風管的尺寸,并計算風管的壓力損失,“風管”并不需要計算風量。
6、結語
本文所探討的有關防排煙設計的幾個問題,在工程設計中經常會碰到。由于相關規范對這些問題的規定尚有所欠缺,導致實際工程中有時因死扣規范而出現一些不合理的設計,有時又因為對條文的理解不同而產生爭執。消防規范的作用重大,本文意在通過一些粗淺的探討,藉此引起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的關注,及時對規范進行修訂和完善,使之能更好地指導防火設計工作。
參考文獻
[1]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s](gb50067-97)
[2]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s](gb50098-98)(2001年版)
[3] 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s](jgj100-98)
[4]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s](gb50045-95)(2001年版)
[5]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s](gb16-87)(2001年版)
二級建造師市政工程科目單項選擇題20題,每題1分,共計20分;多項選擇題10題,每題2分,共計20分;案例分析題共80分,總計120分。大家根據233網校老師講課中的章節重難點指引,看最新教材進行預習,再來聽精講班老師解讀教材考點,聽課時就不會一頭霧水,思路會比較清晰,也容易掌握各個考點。點擊聽課,進入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