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和個人:
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按照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統一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圍
我市范圍內工程建設領域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結構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及職稱人員等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冊執業資格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掛證”認定標準
(一)存在以下問題之一的原則上認定為非法“掛證”。
1.??社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
2.?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或者存在多個繳納繳存單位的;
3.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注冊(執業)的;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從事建筑活動的;
5.其他法律法規、國家政策規定屬于“掛證”的。
(二)以下6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
3.屬于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4.屬于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
5.因企業改制、征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6.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三、治理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
1.自查。各相關企業和個人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按照上述“掛證”認定標準全面開展自查。
2.自糾。存在“掛證”的企業和人員,要于2024年10月25日前向有注冊權限的部門主動申請注銷“掛證”證書。
3.報告。各企業完成自查自糾后,如實填報《西安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專項治理自查自糾表》(見附件1),并于2024年10月28日18時前報告注冊地所在區縣住建部門。
自查自糾期間及時整改到位的企業和個人,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排查處理(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底)
1.全面排查。各相關企業和個人要積極配合區縣住建部門按照省住建廳、省人社廳推送的社保繳費、住房公積金繳存等臺賬信息做好排查。
2.嚴肅查處。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且無故拒不履行注銷義務的企業予以通報,對其承建項目的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查處,并將處理結果推送“信用中國”、“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等。
四、幾點要求
(一)各企業和個人要充分認識到“掛證”行為不僅破壞了行業的正常秩序,而且將匯導致工程質量下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掛證”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一旦被查處,將面臨法律責任的追究,包括注銷?執業資格、罰款甚至面臨牢獄之災。各企業要認真對待本次專項治理工作,扎扎實實做好自查自糾,如實主動向注冊地所在區縣住建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二)對不及時整改和整改不徹底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撤銷其注冊許可,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涉及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告知其實際工作單位。對違規的中介服務機構,依法移交有權處理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三)各企業要按照時限要求報送相關情況,未按時(2024年10月28日18時前)報送《西安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紀行為自查自糾表》的視為未進行自查自糾,將列為重點核查單位。
(四)市、區住建部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郵箱(見附件2),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存在“掛證”的企業和人員進行監督舉報。投訴舉報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反映的問題要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區住建部門應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市民反映問題屬實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置,涉及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
1.西安市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掛證”專項治理自查自糾表(樣表)
2.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市住建局咨詢舉報電話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11日
原文標題: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
原文來源: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