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屬于公共科,一共有8章36節內容。本科目記憶量非常大,需要考生跟著網校老師進行知識點整合,有技巧性的進行記憶。
1210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建設工程法律責任主要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地和刑事責任。
1211 掌握民事責任的種類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一、民事責任的種類
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民事法律上的約定或者法定義務所應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其目的主要是恢復受害人的權利和補償權利人的損失。主要劃分為兩類,即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為適用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和一般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
特殊侵權行為,為適用侵權責任特殊構成要件和特別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其中,與工程建設密切相關的行為有: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②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③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侵權責任不同于違約責任,其區別主要體現:(侵權責任不合法,對別人合法權益受到傷害)
1、侵權行為違反的是法定義務,違約行為違反的是約定義務;
2、侵權行為侵犯的是絕對權,違約行為侵犯的是相對權債權;
絕對權是指義務人不確定,相對人是指特定人。
3、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包括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違約行為的責任僅限于財產責任
二、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10種。
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違給責任);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理解即可。
掌握工程建設領域常見行政責任種類和行政處罰程序
1212掌握工程建設領域常見行政責任種類和行政處罰程序
一、工程建設領域常見行政責任種類
行政責任,是指有違反有關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所依法受到的法律制裁。行政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對象主要是公民、法人。是更為常見的行政責任承擔形式。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是對象是違法失職的公務員。
行政處罰種類主要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違法建筑、構筑物和其他設施、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執業業務、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同時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許可證、執照等。
行政處分具有如下特點:
1、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法律規范規定的責任形式。
2、行政處分的主體是公務員所在的行政機關。
3、行政處分是一種內部責任形式,不涉及行政相對人的利益。
行政處分也是一種行政責任形式。行政處分。即由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法規或政紀的行為所實施的制裁。
二、行政處罰程序
(一)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
一般規則
1、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
2、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未告知的,行政處罰不成立。
3、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違反規定,拒絕聽取當事人人的陳述、申辨的,行政處罰不成立。
程序種類
1、簡易程序
二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各章難易及掌握程度如下: 第一章建設工程基本法律制度,本章基礎知識,概念多,需要重點強化記憶的章節。學員可先瀏覽教材,把條條框框的概念記一下; 第二章施工許可制度、第三章建設工程發承包法律制度,這兩章內容較為簡單,可以通過自學先了解一下內容; 第四章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章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比較難,不過學員也可以先大致瀏覽一遍,之后精講班再聽老師詳細解讀這些難點; 第六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第七章建設工程質量法律制度,內容雖然較為簡單,確是歷年考試的重點,所以很重要。自己瀏覽一遍內容后,再來聽課,聽老師講解為何重要>> 第五章建設工程施工環境保護等法律制度,本章不重要,但也需要仔細瀏覽一遍教材內容,做到有印象。
簡易程序,是指針對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的行政處罰而設定的行政處罰程序。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指普遍適用的行政處罰程序,適用于除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
3、聽證程序
聽證程序,是指針對行政執法機關作出吊銷資質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業整頓(包括屬于停業整頓性質的,責令在規定的時限內不得承接新的業務)、責令停止執業業務、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以及處以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而設定的行政處罰程序。對于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二)行政處罰的執行程序
行政處罰決定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1213 掌握犯罪構成與刑罰種類
一、犯罪構成
犯罪是指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并應受到刑事處罰的違法行為。犯罪構成,酵母菌是指認為犯罪的具體法律標準,所必須具備的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總和。
犯罪構成包括四個共同要件,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
注解:犯罪主體包含了兩種人:
一種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自然人。另一種是實施了犯罪和行為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單位。按照對犯罪主要是否有特定要求,又可以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
犯罪的主觀方面(故意、有過錯)
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實施的危害社會行為及其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二、刑罰的種類(構成犯罪,一定程度)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一個罪只有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兩個以上的主刑。附加刑是補充適用的,附加型可以附加主刑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其中主刑有5種、附加刑有3種。
注解:
(一)主刑、刑事責任、罰金
1、管制(3個月以上2年以下);2、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3、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不超過20年。);4、無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適用,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死刑(立即執行與緩期兩年執行兩種情況況且)最為嚴厲。
(二)附加刑
1、罰金;2、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
即可以沒收全部財產,也可以是部分財產。沒收全部財產,應當對犯罪分子個及其撫養的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
1214 熟悉工程建設領域犯罪的構成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個人行為,強令他人)
主要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四個共同要件,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
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或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造成的嚴重后果。
注解:(一)犯罪客體是生產安全;(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或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造成的嚴重后果;(三)犯罪主體 包工頭、無證從事生產、作業人員等;(四)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負責人行為,安全設施或安全生產條例)
是指安全設施、安全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造成的嚴重后果。
(一)犯罪客體是勞動安全;(二)客觀方面表現為安全設施、安全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造成的嚴重后果;(三)犯罪主體 直接負責人包括生產經營的負責人、指揮員、投資人等 ;其他的指提供安全設施、安全 條件的責任人;(四)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單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四個共同要件,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情節嚴重,終身不予以注冊)
注解:(一)犯罪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建設管理制度;(二)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罪;(三)犯罪主體特殊主體僅限于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四)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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