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責任承擔
(一)授權不明確——被代理人承擔責任,代理人連帶責任
(二)無權代理——代理人承擔責任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三)代理人不履行職責——代理人承擔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四)代理事項違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連帶責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五)轉托他人代理——代理人,特殊情況除外
委托代理人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應當事后及時告知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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