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級建造師法規新考點:施工企業從業資格證
- 第1頁:知識點一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和等級
- 第2頁:知識點二禁止無資質或越級承攬工程的規定
- 第3頁:知識點三禁止以他企業或他企業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規定
知識點二禁止無資質或越級承攬工程的規定
(一)禁止無資質承攬工程
《建筑法》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也規定,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規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常見的無資質承攬勞務分包工程是作為自然人的“包工頭”,帶領一部分農民工組成的施工隊,與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簽訂勞務合同,或者是通過層層轉包、層層分包“墊底”火鉗勞務合同。
(二)禁止越級承攬工程
《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均規定,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
(一)禁止無資質承攬工程
《建筑法》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也規定,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規定,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規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業務。嚴禁個人承攬分包工程業務。”常見的無資質承攬勞務分包工程是作為自然人的“包工頭”,帶領一部分農民工組成的施工隊,與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簽訂勞務合同,或者是通過層層轉包、層層分包“墊底”火鉗勞務合同。
(二)禁止越級承攬工程
《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均規定,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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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小丫